萬里哭了!人大會議修改兩項最重大民法(多圖)
 
鄂新
 
2017年3月12日發表
 



2017年的全國人大會議現場。

【人民報消息】每年3月中共都要開兩會,先開幕的是全國政協會議,兩天後開幕的是全國人大會議。

新華社公佈的人大消息

2017年3月12日,新華社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意見,對民法總則草案作了126處修改。

其中,兩項最重大修改,一個是負法律責任的「年齡下限」由十週歲下調至八週歲。第二個是對中共樹立的「英烈」必須按照中共的宣傳口徑,說走樣了,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個就只有下限年齡,沒有上限年齡。

當然,中共官方沒有俺說的這麼直白。咋說的?如下兩部份(小標題是俺加的):

1、負法律責任的年齡下限修改爲八週歲

新華社報道說,在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了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喬曉陽說,民法總則草案第二十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爲六週歲。一些代表提出,六週年的兒童雖然有一定的學習能力,開始接受義務教育,但認知和辨識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還不具備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的能力,建議改爲八週歲爲宜。也有的代表建議維持現行十週歲不變;還有的代表贊成下調爲六週歲。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按照既積極又穩妥的要求,建議在現階段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的下限修改爲八週歲。

2、增加一條規定──只許中共撒謊,不許百姓澄清


只許中共撒謊,不許百姓澄清!
新華社報道說,有代表提出,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譭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很惡劣,應對此予以規範。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報道說,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法律委員會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決定將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報道最後稱,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草案對民衆關切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體現了以民爲本的特質。不少網民發表帖文認爲,民法總則草案關係到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與百姓息息相關,期待立法機關凝聚廣泛共識、精心打磨,編纂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民法典。外媒也稱,民法總則草案是中國的「民事權利宣言書」,表明中國已將依法治國當作頭等大事。

以上兩部份是3月12日新華社的報導內容。

今年全國人大制定法律保障中共隨意編造歷史




我爲中共國的小朋友們哭泣!

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第二十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有的人大代表贊成下調爲六週歲。這太殘忍了。這些「人民」代表還算是個人嗎?習近平文革時挨鬥是13歲,回顧這段歷史讀者都非常同情,說迫害習仲勳連一個小孩子都不放過,這個時代不應該再重返了。咋地,半個世紀過去了,2017年比那時候搞的更兇,把10歲的年齡下限改成8歲,還說是「表明中國已將依法治國當作頭等大事」?!

新華社這個報導的第二部份內容,是從法律上保障中共非法政權可以隨意編造歷史,而知情者不許透露實情,否則就判刑。這確實如新華社所說,是關係到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確實與百姓息息相關。

看到這個新聞,我不禁想:這與習近平2013年提出的復興中華夢是背道而馳的!

歷史不可辱

一個民族,要反思歷史才能復興。制定法律把反思歷史、講真話的人定罪,而不是把製造謊言、 篡改歷史的人治罪,這個政權必定被推翻。

前人大委員長萬里老先生生前曾經披露「毛澤東選集」裏面的話,不是毛當時的話,而是獲得政權七八年後,專門建立班子改寫的,然後由毛認可。這不是在造假嗎?按照2017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的這兩點新修改的民法,說真話的人就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坐牢,連八歲的孩子都不放過!

全國人大會議雖然是江系張德江主持,但習近平有參加,這個條文習近平知道不知道?如果習知道,那他是「習核心」,他是要負責任的!(文/鄂新)△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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