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驳斥中共的诬蔑
 
2006年7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曾妮7月5日悉尼报道)《悉尼晨锋报》今日发表题为《外国媒体在中国面临罚款》的报道,驳斥了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关于澳大利亚也有类似法规的说法,表达了对中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关注。

汪永清在最近为已提交人大讨论的《应对法》辩解时称,其它国家也有类似法律。“比如,澳大利亚即有一项针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该法律赋予政府采取包括控制媒体在内的应对措施的权力。”

为此,《悉尼晨锋报》采访了澳洲律政部,并引述律政部部长卢铎(Phillip Roddock)的发言人的话说:“我们不明白汪指的是什么,或他在说什么。我们不知道澳大利亚有任何这样的法律存在。”

《悉尼晨锋报》接下来解释道,除了对诽谤言论和尚在审理之中的事件有限制外,澳大利亚对媒体的唯一限制是于去年通过的反恐怖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条款禁止对正在被调查审问的(恐怖活动)嫌疑人进行报道。

《悉尼晨锋报》还引述被撤职的前《冰点》杂志主编李大同的话说:“从过去的经验看,(中共)政府对任何公共性紧急事件的第一反应就是撒谎。”

李大同举例说,比如,在去年松花江的污染事件中,政府起初称断水原因是维修水管。

报道还引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展江的话说:“这个法案是用来威胁媒体的。它让人感到巨大的寒意。它正在封媒体的口。”

报道最后特别提及中共对SARS的掩盖,措词中难掩记者的愤懑之情:“《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共在2003年对SARS事件的掩盖之后就一直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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