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一致通過制止中共活剖器官(多圖)
 
————要求市衛生局發函醫療團體自我約束 杜絕參與器官買賣 維護醫療品質
 
2006年5月26日發表
 

基隆市議會通過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徐基玲5月26日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5月22日針對「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書」達成決議,提案獲議員們一致通過。議員張錦煌、韓良埼分別表示,販賣器官這種事全世界除了希特勒以外,再也沒有那個政權敢這麼做,沒想到中共如此做真令人不可思議,希望衛生局發函給醫療團體能自我約束,杜絕這種參與邪惡的人權迫害持續發生,維護民衆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

張錦煌表示,他會要求衛生局應該拿出辦法,再發函給議會,並且監督議會是否執行。他也希望衛生局發函給各大醫院,杜絕有不肖的醫護人員當掮客,並要求嚴加看管醫院,如有發生要依法嚴辦。


民進黨議員張錦煌。
韓良埼表示,器官移植從活體上取得,如親屬配對成功或是善心人士的捐贈,這種愛心的表現我們並不反對,但是如以金錢衡量或脅迫利誘的方式,是對人權道德不妥的表現。

對於臺灣目前有很多器官移植團或者去中國大陸透過各種方式取得器官,韓良埼認爲,這種行爲已不符合人道的原則,應該堅決反對。

他強調,中國人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是一種對身體的尊重,也是對他人的尊重;大地球村是不分國籍、不分種族的,每一個國家都是休慼與共。他呼籲,臺灣民衆先從我們自己做起,不能因爲這些被活剖的法輪功修煉者不是中華民國的一員,而有所差別待遇。

提案書的內容如下:第一、呼籲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等派員赴大陸實地調查,公佈事實真相以維護基本人權,並使中共停止上述不當行爲。


國民黨議員韓良埼。
第二、敦請市府(衛生局)行文督導並協助市內醫療團體,對仲介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訂立相關倫理規範,以免造成醫療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參與邪惡的人權迫害。

第三、敦請市府儘速啓動各式官方及民間宣導網路,廣泛告知民衆大陸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體摘取以及安全堪慮的問題,以維護民衆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

臺灣衛生署95年5月2日回覆「臺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字號爲衛署醫字第0950016951號的書涵中,針對臺灣赴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一事說明:若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它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爲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衛生署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的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醫師如涉有仲介行爲,除依上開規定處分外,另將以違反醫學倫理移付懲戒,而其他醫事人員將依各該管法規之規定辦理。

衛生署並提醒民衆,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對於該地區醫院及醫師素質,在資訊不透明情形下,仍具一定風險,且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權與醫學倫理,仍有爭議,欲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應先與主治醫師討論,審慎評估境外移植的合適性及後續照顧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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