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家拒绝当特务 被逼离京
 
2006年5月1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辛菲5月20日采访报导) 89年参加民运,95年曾被判过三年刑的北京自由作家李卫平先生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市国保警察多次要挟他作“密探”,他不接受,因此被逼于昨天(18日)离开北京,回到湖北武汉老家。

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北京市国保警察就找到李卫平,要求他与他们“合作”,当“密探”,搜集民运情报,进行侦察工作,否则就不允许他继续呆在北京。李卫平一口回绝了。

李卫平说,以前他们也曾提过同样要求,但这次完全不同,明确进行要挟。

警察对李卫平说,如果与他们“合作”,不仅收入丰厚,还能“立功受奖”,并称与他们“合作”者发大财的多了。

李卫平质问他们,为什么喜欢引诱他人当叛徒,做告密这样的龌龊事?这种行为对民族的道德良知是极大的败坏,是犯罪。

上周四(11日),国保警察对李卫平下了最后通牒: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6月11号必须走人。

但是当天晚上,房东突然找到李卫平,叫他到期(18日号)搬家。李卫平认为,房东应该是受到当局的压力,可能是那些警察向上级汇报后,觉得没有争取我的可能,于是决定立刻动手。

18日,在警察的全程“监护”之下,李卫平离开北京。

近一两年来,李卫平一直居于北京,从事采访写作,但是今年持续受到警方的干扰破坏。被采访者明确告诉李卫平,上面施压不让他们接受李卫平的采访。

李卫平说,我的采访内容通常不涉及时事敏感问题,而主要是以学术内容为主。显然,这个不是他们赶走我的主要原因,但是他们却用这个来要挟我。

李卫平表示,虽然他可以坚持留在北京,但是当局必然还会继续采取各种手段打压他,或者施压房东,或者强行送他回老家。因此,他决定暂且离开再作打算。

“但是,回到武汉后,采访的工作恐怕很难再继续下去。”

李卫平指出,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权,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明确予以保护。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我离开北京的要求不仅无理,而且违反了宪法。

他表示,由于个人原因,我暂时无暇提起诉讼,但我保留追究北京市公安局法律责任的权利。

李卫平,1964年2月出生于共军军官家庭。1985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先后在企业和研究所工作。“六四”后愤然辞去公职,南下深圳从事广告工作并继续坚持民运事业。

1995年因宣传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被捕,判刑3年。1998年出狱后再次投身于民主事业,同时创作了政治小说《严酷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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