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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有死刑最终审定权 王怀忠李真遗言大揭底
 
陈东
 
2004年3月1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两会热热闹闹地开完了,纸上写了多少东西,政府要员许了多少愿数不过来,但纸上的东西能落实吗?

自从死刑最终审定权交给地方之后,地方法院贪赃枉法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地方法院收贿索贿真骇人听闻,黑幕更黑了。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将考虑收回死刑最终审定权。

关于中国改善死刑审定的考虑,外国评论:世界砍脑袋中国数第一。

《法兰克福汇报》写道:“主要是欧洲国家和人权组织对中国大量处决人犯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中国的此项改革是对这些批评做出的反应。几年来,中国的法学家也就死刑问题进行辩论,大多数人认为,应保留死刑,但应减少可判处死刑的罪行类别或者只对暴力罪行使用死刑。”

《南德意志报》告诉读者,中国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是国家机密,无人知晓精确数字,但它是世界其它地区执行的死刑判决总数的好几倍。中国的死刑判决居高不下,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在中国除谋杀罪外,其它六十多种罪行都可以判处死刑,另一个原因是,最高法院在1983年把对法律规定的死刑最终审定权下放给下属省高院。当时,北京首次开展「严打」运动,最高法院缺乏人手,无法应对蜂拥而来的死刑判决。对最高法院院长的这次讲话,应谨慎对待,因为他同时宣布要继续 「严打」。”

《新苏黎世报》注意到中国宪法中将写入“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该报说,宪法中加入这一条,与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有关:

“有趣的是,这一条的修订恰恰发生在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之后。该决议督促美国政府,在本月底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年会上提出谴责中国侵犯人权的提案。不久前,欧洲议会中也有人指出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激烈反对取消对中国的武器禁运。

中国也是一个纸上什么都能写的国家,通过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特别是由于中国既不是法制国家,也没有三权分立和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如今把过去视为资本主义概念的‘保护人权’写入宪法,有其政治意义。一年前,新领导人就职后,人们就预计,胡锦涛和温家宝作为先行者将从早已应该进行的政治改革中受益。但由于党的领导体制内保守分子的抵抗,什么也没有做成。修改宪法也许是发出了信号,它表明,长期来看,政治改革势在必行。从忠于党和政府的媒体发表的评论尤其可以看出这样的趋势,这些评论说,迄今为止,中国理解的人权只是物质生活,这不合时宜,远远落后于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形势。”

外国报刊的评论很准确,共产党是一党独裁的国家,中共是个纸上什么都能写、嘴上什么谎都敢说的党。中共有无法治?不要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拿贪官临死前说的真话来评价一下吧:

河北第一秘李真在被执行死刑前,留下遗言:「无悔一生,罪虽该死,但我一无后台,二官职小,司法不公,怎服人心。」

安徽副省长王怀忠,被处决前,留言:我罪该死,但也不该死,因为我没有靠山。请带个信给中央:省级干部中,不贪、不拿、不占、不造假的,不会超过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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