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要起訴和驅逐某些中共官員
 
橫河
 
2004年2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最近,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支持法輪功的人權組織連續對鎮壓法輪功的責任人,包括髮動這場鎮壓的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一些省市官員,採取法律行動,如起訴和要求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最近的例子是總部設在美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出信函要求立即將訪問新澤西州愛迪生市的李遵英驅逐出境。

李遵英何許人?他是分管政法工作的石家莊市市委副書記。在他的管轄之下,石家莊市已有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確認死於執法機關,另有一名死於強制洗腦。而死於大陸執法機關,包括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絕大多數是因爲拒絕被「轉化」而被酷刑致死。

「轉化率」是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個人意願落實到基層酷刑、致死致殘的主要手段。鎮壓法輪功大致分爲兩個階段,以天安門廣場「自焚」僞案爲界。在這之前,是阻止各地法輪功學員上天安門,之後則是向各地要「轉化率」。前者的典型案例是《華爾街日報》記者Ion Johnson對山東濰坊以陳子秀爲主線的系列報道,後者則包括了2001年以後絕大多數的死亡案例。方法是將此量化指標作爲官員政績的標準,懲罰是「一票否決制」。一層壓一層。如果上級要100%的轉化率,基層就會把無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抓去勞教以保證這個100%(勞教的不算在當地「轉化率」中)。這就解釋了爲什麼有的地方拼死拼活的要把法輪功學員送去勞教,甚至不惜找關係送禮行賄。而勞教所監獄也有「轉化率」指標,到了監獄勞教所就再也沒有地方可送了,爲了保證一定的「轉化率」就必然「使用一切手段」。而中國的專政機構的最拿手的就是酷刑了。「轉化率」就是這樣變成「死亡率」的。

那麼,那些參與了迫害的中層官員的責任何在。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人發動,羅幹、劉京和周永康等極少數中央幫兇執行的。這些人就像當年的納粹甲級戰犯、南斯拉夫的米諾索維奇、智利的皮諾切克一樣,最終要在法庭上受審,爲他們的罪行承擔責任。而基層的打手,如馬三家的蘇境、北京的李繼榮等人,更逃脫不了當年納粹死亡集中營看守的命運,即使僥倖躲過,也逃脫不了幾十年如一日被追蹤如喪家犬。那麼,對於一些既沒有發動鎮壓也沒有直接血債的省市級黨政官員,爲什麼也要追究呢?很簡單,江澤民不可能自己到勞教所去指揮打人,層層爲保自己官位飯碗而忠實執行鎮壓命令的官員就是這場鎮壓得以進行和維持下去的基礎。這些官員也許沒有親自打人,沒有命令下面打人,只是要求下面的「轉化率」。然而,這決不能成爲將來審判時的託詞。當年的納粹甲級戰犯中,有人在法庭上見到給他們看的實物和屠殺證據時流下過眼淚,申辯說真的不知道有這麼殘酷,這並沒有使自己逃脫絞刑。這些參與迫害的中國黨政官員也是一樣,他們不會不知道把「轉化率」和基層官員、警察的工作、工資、獎金掛鉤的結果是什麼,但還是這樣做了,做了就得承擔後果,裝作不知道是不行的。省市官員每一次針對法輪功的講話、每一次對基層監獄勞教所的「視察慰問」、甚至每一次催促要「轉化率」的電話,都會產生放大效應,變成幾萬伏高壓的電擊、水牢、強迫灌食和上百種不同形式的酷刑,變成具體的「死亡率」。正如一位中共官員對華盛頓郵報記者透露的,實現「轉化」的必要條件是「暴力」、「宣傳」和「洗腦」,三者互爲補充缺一不可。這不是某個地區的個別行爲,而是來自上面的系統行爲。中國大陸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的親身經歷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

回到李遵英,按照「一票否決制」,他管轄的司法系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證實的至少有8名,他去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坐鎮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他不需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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