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Due Process
 
作者:夏延初
 
2003年8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的法制是建立在很多原則上的,其中特別包括根本公平的原則。這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也包括享有Due Process(應有的程式)的權利。Due Process在法律程式中非常重要,因爲它爲被告提供了其應有的保護。通常在法律訴訟中被告都有失去人身自由或是財産的可能。

一些典型的Due Process包括:一個人不可以在沒有適當的通知和辯護自己的機會的情況下被捕。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不可以隨意搜查嫌疑的房子。被告不應該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被判刑。如果你沒有按期付您車子的每月費用,在沒有通知和聽證的情況下,您的車不應該被隨意拿走。每一方都有平等的說話的權利。就好比打籃球一樣,雙方都有發球和投籃的均等權利。在被告主動放棄自己的Due Process權利的情況下,法庭會作出缺席判決。

這個Due Process的精神在美國人日常生活中也經常體現出來。比如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y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要頒佈新條令,會給所有覺得會被新法令影響到的個人,商家等實體發表評論(Comment Letter)的機會。每一封評論還會成爲公共資訊。在日常工作中,老闆不高興的時候,還總會問問下屬,有什麼要爲自己辯護的。當一家電臺播放了一方的資訊或節目後,如果牽扯到爭端或不同意見,一般如果另一方與電臺聯繫,電臺也會播放另一方的資訊。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美國人看到自己或他人的Due Process權利沒有得到尊重或給予,那麼他們是會站出來維護這個權利的。甚至乎他們會把這個權利的本身看得比事件中各方的對和錯同等或者還要重要。

在中國國內,這個概念彷彿還不存在。Due Process對我們是那麼的遙遠。黨說得對呀。我們最主要的是要吃飽飯。生存問題高於人權。人權是奢侈品。可是當一個社會法制沒有一些最基本的原則爲維持的時候,是不是會影響到生存問題呢?答案是肯定的。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剛大學畢業兩年的廣州一家服裝公司27歲的美術設計師孫志剛,在出來找網吧的路上,因爲沒有隨身攜帶暫住證,被廣州東圃黃村街派出所非法收容。孫不服,據理力爭。孫被送到了收容站。孫的耿直使警察惱羞成怒,孫遭到了警察的酷刑毒打。在警方的記錄中,有工作有住址有身份證號的「三有」的孫變成了「三無」人員,變得完全符合「收容標準」。沒過幾天,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然而法醫的屍檢結果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併最終導致死亡。

孫志剛案子總算是追查了幾個警察。可是就在孫志剛慘案發生地點之一的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在過去的一年之中,還至少酷刑折磨死了3位與孫志剛學歷、身份不相上下的人,他們是:廣州市暨南大學生物教師高獻民,廣州大學教師李小晶和廣東省農墾建設實業總公司工程師羅織湘。與孫志剛因爲沒有暫住證而被拘留迫害不同的是,這3個人是因爲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抓捕的。於是,所有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爲都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和追究,所有的媒體都保持了沈默。

當我們沒有Due Process權利的時候,我們隨時會成爲他人刀俎下的魚肉。而他人也會同樣成爲他人的魚肉。不要以爲這只是少數人的魚肉少數人,當原則不存在或者被破壞時,被毀壞的是整個體制。

畢竟,我們今天怎麼對待別人的方式有一天將會成爲別人對待我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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