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社論:警方要在香港製造白色恐怖嗎?(圖)
 
2002年5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難道警方認爲用手銬把市民的知情權鎖釦起來還不夠,還要用手銬把市民的表達自由、集會自由鎖起來嗎?圖:警方高調入屋拘捕示威者,被譴責爲「製造白色恐怖」。

除了是赤裸裸的秋後算帳、政治迫害外,實在想不到警方有甚麼理由、有甚麼需要突然在昨天清晨派重案組探員上門拘捕四五行動的梁國雄先生及學聯成員馮家強先生。

■赤裸裸政治迫害

正如有法律學者指出,梁國雄先生(綽號「長毛」)及馮家強先生並不是甚麼「極度重犯」,沒有干犯甚麼嚴重的罪行,更絕沒有潛逃海外的意圖;警方完全可以發出傳票甚至透過電話要求二人到警署報到,再提出起訴,現在警方居然因非法集會這樣輕微的過犯而出動重案組上門拘捕長毛及學聯成員,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又是甚麼呢?

不管在迴歸前或迴歸後,香港都有不少未經事前申請而舉行的集會、遊行、抗議;例如最近就有豬肉買手、販商發動大批貨車到屠場門外聚集抗議、反對五豐行偏袒超市集團;而在八九年六四前後,更有大量各種各樣的自發性遊行、集會,事前也沒有申請。既然是這樣,警方爲何千挑萬選,硬是要針對長毛及馮先生舉辦的那次人數不多的遊行呢?更何況當日的遊行及集會過程都是和平、非暴力的,完全沒有引發甚麼暴力衝突或混亂。像這樣和平的集會警方還要「死咬不放」、「秋後算帳」,這不是政治迫害又是甚麼呢?

根據《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居民享有集會及言論的自由及權利。這些權利及自由只能在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引發暴力衝突、危害國家安全下才應受到限制;而在其他情況下,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都是優先的,是不應受壓制的。而警方及執法人員的責任是要協助市民有效行使權利,安排人手以維持秩序;警方並沒有、也不應有否定市民和平集會及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力。

可現在警方卻以行政的理由、以集會未經申請爲理由,拘捕及檢控和平集會、和平表達意見的市民,這等於把整個權力關係顛倒過來,讓警權凌駕市民的基本權利,令市民要向警方「乞求」才能行使《基本法》及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這不是對市民、對公民權利最大的侮辱及壓制嗎?難道警方認爲用手銬把市民的知情權鎖釦起來還不夠,還要用手銬把市民的表達自由、集會自由鎖起來嗎?難道警方及特區政府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充滿白色恐怖、人人不敢作聲的社會嗎?

■必損港國際聲譽

我們認爲,警方今次的不尋常拘捕及檢控行動不僅是對長毛及學聯成員的政治迫害,也是對市民基本權利的嚴重侵害,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停止打壓及無理限制市民的權利及自由,否則不僅香港的國際聲譽會受損,更會令社會變得愈來愈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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