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社论:警方要在香港制造白色恐怖吗?(图)
 
2002年5月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难道警方认为用手铐把市民的知情权锁扣起来还不够,还要用手铐把市民的表达自由、集会自由锁起来吗?图:警方高调入屋拘捕示威者,被谴责为「制造白色恐怖」。

除了是赤裸裸的秋后算帐、政治迫害外,实在想不到警方有甚么理由、有甚么需要突然在昨天清晨派重案组探员上门拘捕四五行动的梁国雄先生及学联成员冯家强先生。

■赤裸裸政治迫害

正如有法律学者指出,梁国雄先生(绰号「长毛」)及冯家强先生并不是甚么「极度重犯」,没有干犯甚么严重的罪行,更绝没有潜逃海外的意图;警方完全可以发出传票甚至透过电话要求二人到警署报到,再提出起诉,现在警方居然因非法集会这样轻微的过犯而出动重案组上门拘捕长毛及学联成员,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又是甚么呢?

不管在回归前或回归后,香港都有不少未经事前申请而举行的集会、游行、抗议;例如最近就有猪肉买手、贩商发动大批货车到屠场门外聚集抗议、反对五丰行偏袒超市集团;而在八九年六四前后,更有大量各种各样的自发性游行、集会,事前也没有申请。既然是这样,警方为何千挑万选,硬是要针对长毛及冯先生举办的那次人数不多的游行呢?更何况当日的游行及集会过程都是和平、非暴力的,完全没有引发甚么暴力冲突或混乱。像这样和平的集会警方还要「死咬不放」、「秋后算帐」,这不是政治迫害又是甚么呢?

根据《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居民享有集会及言论的自由及权利。这些权利及自由只能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引发暴力冲突、危害国家安全下才应受到限制;而在其他情况下,市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都是优先的,是不应受压制的。而警方及执法人员的责任是要协助市民有效行使权利,安排人手以维持秩序;警方并没有、也不应有否定市民和平集会及和平表达意见的权力。

可现在警方却以行政的理由、以集会未经申请为理由,拘捕及检控和平集会、和平表达意见的市民,这等于把整个权力关系颠倒过来,让警权凌驾市民的基本权利,令市民要向警方「乞求」才能行使《基本法》及国际公约所赋予的权利,这不是对市民、对公民权利最大的侮辱及压制吗?难道警方认为用手铐把市民的知情权锁扣起来还不够,还要用手铐把市民的表达自由、集会自由锁起来吗?难道警方及特区政府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充满白色恐怖、人人不敢作声的社会吗?

■必损港国际声誉

我们认为,警方今次的不寻常拘捕及检控行动不仅是对长毛及学联成员的政治迫害,也是对市民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强烈要求特区政府停止打压及无理限制市民的权利及自由,否则不仅香港的国际声誉会受损,更会令社会变得愈来愈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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