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違憲!
 
張偉國
 
2002年11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說憲政主義正在中國興起,那麼我們不妨從憲政的角度來看看剛剛結束的中共16大。16大是到底是離中國憲政的理想目標近了,還是遠了?!

經常有人以中國的憲法來爲中國的社會制度進行辯護,比如面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批評,有人馬上就會根據中國憲法據理力爭,的確在中國的憲法上規定的公民基本人權似乎並不比民主國家來得少;當有人批評中國無法無天的人治狀況時,中共當權者也常常以中國憲法做擋箭牌,中國憲法似乎也並不缺少相關的規範;……憲法是近代社會文明的産物,也是在辛亥革命之後才引進中國去的,即使大家都知道中國大陸是一個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家,其《憲法》的"法言法語"至少在字面上不容易分辨與西方民主國家憲法的區別。因此,不熟悉中國社會實際狀況的人,常常會不自覺地犯這麼一個錯誤:想當然的把中國的憲法和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等同起來,對中國問題的觀察和評論也因此"失之毫釐,謬以千里"。

實事勝於雄辯,你只要了解真實的中國社會,就比較容易看清中共"好話說盡"的虛假性,在今天中國大陸,憲法只是一塊裝扮門面的遮羞布。對於海外學者、中國問題專家或廣大的華僑來說,要了解真實的中國社會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過,觀察剛剛結束的16大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

我理解,憲政的核心應該是憲法至上的法治精神。何況中國大陸現行憲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以此作爲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準則,而這些是要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和實現的,所以憲法又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因爲中國排斥西方的三權分立,採用列寧主義的"議行合一"原則,全國人大也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在全國國家機構中居於首要地位。

常言道,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現在,我們只要做一個簡單的事情:把正在進行的中共16大和每年春天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比較,實際掌權的國家領導人蔘與及其重視程度、對政府決策權力的部署、動員海內外輿論宣傳的力度、爲了配合會議進行對社會環境所作的佈置、以及對法輪功異議人士鎮壓的力度,乃至於會議成果對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影響,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答案都是顯而易見的,即現今中國大陸的最高國家權力機構是中囯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而不是憲法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眼下,不管你是反共的還是親共的,恐怕沒有什麼人會懷疑中共16大就是中國大陸事實上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在1982年修訂的憲法中,從汲取文革浩劫慘痛教訓的角度,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由此可見,中共16大(其實包括在中共執政以後的各次全國代表大會)竊取了原本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位,構成了對現行憲法的嚴重踐踏。明白了這中間的利害,你就會理解爲什麼中共統治缺少合法性、中國憲法爲什麼會成爲一紙空文。信中國憲法爲真的人難道還不能醒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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