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困惑
 
2002年11月1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最近读了一篇文章,分析了“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很受启发。对于事物的定义,我习惯借助于工具书来求证,一般认为工具书的定义是具有权威性的解释,或许可以为我们“解惑”。于是我找来了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的《辞海》(缩印本),查找“人民”。哪知道不查还好,这一查,非但没有为自己“解惑”,反而增加了迷惑,甚至变成了困惑。再夸张一点说,我都有点害怕了。

关于“人民”的解释,记载在该书的第368页。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解释分别来自《管子》和《孟子》,分别指人类和百姓,这里且不去管他。我们来看看第三条解释:“与‘敌人’相对。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根据这里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人民”的内涵是不确定的。换句话说,时代的变迁将影响对于“人民”的判定,也许昨天你是人民,而今天就不是了。比如,在抗日战争期间,如果你是一个土地拥有者(地主),你是否属于“人民”就取决于你是否拥护抗日,拥护抗日的就是“人民”。但是同样是你,到了1950年土改时期,就成了无可辩解的剥削阶级而一夜之间变成“敌人”,而不管你当年多么抗日。你非但不是人民,甚至很可能被拉出去枪毙。想想真可怕,我们整天挂在口头上的一个高度使用的词汇,原来是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改变内涵的!谁知道明天会怎么变,谁知道一觉醒来自己还是否属于“人民”?

仔细想一想,这里提到了“不同的国家”,其实在民主国家,没有人使用“人民”这样一个高度政治性词汇。这里的提法值得推敲。这个词被广泛使用在前苏联共产圈国家,而且很多伤天害理的人间悲剧,都是以“人民”的名义发生的。斯大林时代,最令人胆寒的罪状就是“人民的敌人”。现在回过头想一想,其实所谓“人民的敌人”,只是对他自己的权威和利益构成威胁的人而已。“人民”是政治概念,而“公民”则是法律概念。专制国家的可怕之处在于,国家政治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于一种非理性,或者说来自最高统治者个人的好恶可以影响每一个公民的生活这样一种随意性。“人民”是一个集体词汇,而且抽象到极致,他没有单数形势,因此也没有人称时态。他是一个“空洞的能指”,非常崇高非常伟大,但是跟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关系。任何个人都不敢僭越“人民”,这个概念的实质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而“公民”则不同,他实实在在地指称每一个个人,他保证每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没有政治含义,但确保人的法律利益。在“公民”的涵盖下,不管是最高领导者还是普通老百姓,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很容易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而“人民”,因为它的内涵是空洞的而且是不确定的,因此所有的人都不敢肯定自己的地位,所以在专制国家,独裁者在高喊“人民万岁”,大家喊“XXX万岁!”时,其实双方心里都明白,彼此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人民”这个高度概括的抽象表达,象一顶大而不当的高帽子,戴在所有人的头上,由于它的具体指称是不存在的,每一个人的权力和尊严也在这种概括中被剥夺一空。另外,在民主国家,也没有人动不动就把“敌人”这样充满暴力含义的血腥词汇搬出来吓唬人,这样的表达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思维的外在表现。

我继续谈辞海的解释。关于人民的内涵,分为三个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跳过去看第三个时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主体是劳动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社会的发展”。这里的解释矛盾百出,几乎没有一句话是经得住推敲的。首先,“全体”就是百分之百,但是既然全体了,为什么还要在后边加上那么多限定呢?既然有限定,也就不可能是“全体”,因为或多或少总会有人不完全符合那些限定。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劳动者就是“人民”。因为后面的解释已经否定了前面的界定。况且,个体劳动者算不算“社会主义劳动者”呢?个体经济是私有经济形式,它的本质是非社会主义的。继续看后边的说明,则可以明显地看出“国家”的概念如何跟意识形态混淆起来。社会主义是意识形态的概念,国家是一个文化政治概念,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不爱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笔者就是如此),但是这里却把两者混淆起来,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前提条件。统一的问题明显是指台湾,这里又有一个价值判断问题。那就是,统一到底是不是最高价值?统一到什么样的标准对国家最有利?鄙人是赞成大陆与台湾维持现状的,但是,退一步说,即使赞成两岸统一,如果按照流行的说法,台湾的总统也是中国人,那么好,我主张统一以后让台湾总统作最高领导人,行不行?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那同样会被指责为分裂,尽管在道理上我是无可指责的。所以可以看出,这里的解释的含义是,爱国还要爱党,这显然又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逻辑。看完了“人民”的解释,也就可以明白我为什么害怕了:原来自己在那个国家出生长大,大学毕业后又贡献了好几年的聪明才智,到头来自己连个“人民”都没混到,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里的解释,也可以反过来证明了上面的推论,那就是,因为“人民”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确定的(甚至可以说是虚假的),所以没有人可以对它作出一个圆满的解释,说到底,这是一个应该被抛弃的词汇。我们应该接受“公民”的概念,这样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以正确的人文态度为基础的良性健全的社会。具体来说,按照《辞海》的解释,笔者是不能属于人民的,因为笔者的大部分认识不符合《辞海》所说的标准,那么,我算哪一类人呢?说我是“敌人”?我也不具备成为“敌人”的资格。但如果用“公民”的标准来衡量,就算不属于“人民”,我仍然是一个“公民”,很多不完全符合“人民”定义的人,也都是“公民”。

出于探索的兴趣,我又顺手翻了翻其他词汇的解释,才发现,与“人民”的解释一样,因为有政治取向的先入为主,没有一个解释是经得住推敲的。比如“民主”,“自由主义”等等比较敏感的词汇,都与他们本来的含义大相径庭,倒是跟政府一贯的态度相吻合。我又突发奇想,想查一查“邪教”,来了解一下它的真正含义,遗憾的是,这样一个二字词条好像根本不存在。在“邪”字的注释中,从“邪气”到“邪幅”,没有出现“邪教”一词。这个词只是在“邪”字第三条注释中以例如的第二个例子出现。所以,是不是可以说汉语中不存在“邪教”这个词汇?如果这样的话,对“法轮功”的定义所用的词汇,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现在思考的是,中国目前的人文科学现状实在令人担忧。我提到的《辞海》是1999年版,应该说内容是相当新的,但是这些注释却让我大失所望。这样权威性的工具书,理应以传播真理为主旨,“传道,授业,解惑“,而现在,这本工具书显然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这也让我们看到中国人文科学对于国家意识形态的依赖性和附庸性。学术没有了独立性,就失去了活力和权威性,失去了思想的魅力和真理的价值。《辞海》的编委会是由中国一流的学者组成的,而这些内容让我对于所谓的学者的价值大打折扣。可怕的是,很多没有分辨力的人,如果轻信了《辞海》的解释,是要被贻误一生的。以这样的人文态度走到世界上,你会发现自己是一个异类。到那时你再跟别人解释,我们有特殊的国情,我们就是这样认识世界的,这种狗屁说词既没有说服力,也不通用,只会招来嘲笑而已。所以,我们最好还是从现在开始,对于“学者”们的学问抱一些怀疑态度,这不是说我们瞧不起学者,而是不想被人愚弄。在一个真理被淹没的国家,我们也只好独善其身。

(天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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