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之流是“三个代表”的基石
 
2001年8月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在悔罪书中自白:“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是摆脱组织监督的结果,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已,我行我素,像一个党内个体户”。

从规模和影响上看,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绝非“小打小闹”。慕绥新身为一市之长,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巧取豪夺,短短几年间就为自己积累了一两千万元的非法资产;马向东身为常务副市长,除了贪赃枉法,大捞不义之财,还频频跑到境外豪赌,一掷千金。二人同时还与黑社会头面人物称兄道弟,沆瀣一气,与地方黑恶势力交往密切,狼狈为奸。除了慕绥新与马向东,沈阳“窝案”中被查处的还有从法院院长到检察院检察长,从财政局局长到税务局局长,从土地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到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局长……等一大帮头头脑脑,这些人臭味相投,“咸与维新”,以“老大”慕绥新为中心,组成了一个盘根错节、实力雄厚的腐败集团,将一方水土搅和得乌烟瘴气,严重妨碍了沈阳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严重削弱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内个体户”,概括得准确,表述得鲜活。经济上的个体户,是时代的必然产物,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是社会进步的活跃因子;党内个体户,是官僚的可笑产品,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是党内腐败的一种表现。所以两个“个体户”难以同日而语,不可等量齐观。

成为“党内个体户”的一般是党员领导干部,往往身居要职、位高权重。剖析一下其表现或表演,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为思想上的“个体户”:思想上惟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老娘天下也不第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或她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现在不少头头,最喜欢手下的人唤他“老板”。真老板挣了人民币后,不少人还惦记著回报社会,捐钱做一些公益事业,你有没有听说假“老板”把贪污受贿得来的钱捐出来造个桥铺个路什么的?

一为组织上的“个体户”:党的领导形式、组织原则中,有些是普通百姓都知道的,比如“集体领导”,比如“民主集中制”,比如“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党内个体户”就闹不明白,大事小事特别是与经济利益沾上边的事,他愿意一个人“多劳多得”,一个人弄了算。特别是选拔干部,就是在少数人中选,由个别人选。一些想用钱买官的人抱住“老板”的大 腿,下大一点赌注,就能官运亨通。有个叫迟若岩的沈阳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送给马向东7万美元,便很快“转正”,进而被调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一为作风上的“个体户”:在经济个体户都知道要发扬民主,不宜搞家长制、家族制的今天,“党内个体户”觉得还是官僚主义瞎指挥好,独断专横胡乱来佳,这样可以显示能力,展现魄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领导因此产生。沈阳那个要投资7.2亿元的“会展中心”,无论从城市建设还是经济活动来看,都生错了地方。当初选址时,很多人就提出反对意见,但慕绥新却听不进去,充分发扬“个体户”作风,硬是拍了板,现在□好停工,据说要炸掉的话,仅地面建筑就要损失8000万元。

一为行动上的“个体户”:当然,到下边检查工作的时候,是前呼后拥的,除此之外,往往就喜欢单干了。沈阳原法院院长包养情妇六七个,国资局长泡“小姐”一掷万金,财政局长动辄出国潇洒,土地局长把佛龛供到家里,都是很“个体”的事。沈阳市纪委搞过一次调查,在晚上6点以后给市管领导干部挂电话,结果有一半的人找不到,都实施“个体行动”去了。当然,这都比不上慕市长慕绥新参加市委常委会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作派,比不上马大人马向东几下澳门豪赌的行为。不过,最经典的还是那个胡长清,在昆明世博会期间突然失踪,一个人用假身份证南下广州干他的好事去了,结果因此被抓,毁了“大好前程”。

这些“党内个体户”,你说他们代表著什么,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都不是。他们代表的是自己,自己的“根本利益”。然而,这些“党内个体户”,却正在成为现代中共的中流砥柱,并在党内从最高至下泛滥着。中共这样作“三个代表”岂不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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