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官小受贿官大 胡长清案不起诉受贿官员
 
2000年10月27日发表
 
【人民报27日讯】行贿官小受贿官大 胡长清案不起诉受贿官员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透露,涉嫌向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行贿的八件行贿案,十月十六日已提起公诉,近日将陆续在南昌、上饶、新馀、景德镇四地市法院公审。但胡长情罪名里“行贿受贿”接受其贿赂的没有被调查。

新华社今天报导,这八起案件共有九人涉嫌行贿,涉案金额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这九名涉嫌人中,政府人员两人,私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七人。

报导说,原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副厂长、后于今年元月担任景德镇物资局局长、党委书记的张黎祖,自一九九七年九月至去年六月,先后四次在赣江宾馆、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厦门等地,向胡长清行贿十七万元人民币,并通过胡长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九九六年,张黎祖透过胡长清将自己的侄女,调到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工作;一九九八年上半年,胡长清打电话要求景德镇市有关领导关照张黎祖。

此外,张黎祖在承包厦门成安工贸有限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五十万元在厦门购房。

报导另指出,原江西省伟梦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梦平,自一九九八年春节前至去年七月间,先后八次向胡长清行贿十九万元人民币及一万五千元美金,要求胡长清在该公司进口大豆开立信用证等方面,向主管业务人员关说。

报导说,向胡长清行贿的另外三起行贿案,仍在侦查中。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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