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于统治者掌股之间的中国司法
 
2001年8月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半年来,以学者为对象的「抓间谍」运动,随著几位学者的获释,似乎落下帷幕了。其中李少民的获释,从中国的司法程序上和中美领事协定上看,中国当局确是依法办事的。(李本人并未「认罪」,但法庭判决不管是否合理,都有法律效力。)但对高瞻和覃光广的「保外就医」,就明显违反司法程序了。

第一,「保外就医」属于判刑后的「监外执行」。而判决书要在十天的上诉期满之后才能生效。宣判第二天,判决尚未生效,怎能「监外执行」呢?

第二,「保外就医」,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并须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可监外执行,还要重新审查。就是说,手续是相当繁杂的,不可能这样快。

所以司法界对高、覃的「保外就医」议论纷纷,是在意料之中的。

不过,我们倒有另外一个看法。此事应当从根本上考虑。

我们认为,朱镕基的处理,是快刀斩乱麻,干净利落。这是因为中共从来就没有司法独立,根本就不依法办事。所有的案件,都是由党的「政法委员会」决定,然后由「公检法」三方分头去办,怎么能单单就「抓间谍」案要求司法独立呢?

如果在这件事上真有司法独立,根本就不可能有这次以学者为对象的「抓间谍」运动!这些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如果不搜集大量资料,怎能进行深入研究,难道他们只能靠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然而多少涉及真实情况的资料就有可能被视为「内部」或「国家秘密」,而中共的「内部」或「秘密」的界限不清和涵盖之广,是举世闻名的「中国特色」。如果进行智力测验,随便抽几份被中共定为「内部」的文件和「非内部」的文件放在一起,而把「内部」字样盖住,恐怕国家安全部的部长和保密局的局长都不能及格,更不要说生活在学术自由环境里的学者了。

因此,只要中共当局有某种政治需要,要抓几个「搞情报」的「间谍」,是易如反掌的。这一次「抓间谍」运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于是就出现了在法庭上各说各话的情况。控方说学者有罪,学者说自己无罪。但在法庭上是法官说了算,就像运动场上是裁判说了算一样,于是这些学者便无一例外地「间谍罪成立」了。不就是这么回事吗?

从政法委内部研究处理这些案件的情况来看,实际上这场「抓间谍」运动本身就是在和美国搞一场政治游戏,完全像打牌一样:什么时候出这张牌,什么时候出那张牌。然而居然有人藉「保外就医」指责中共中央影响了「司法独立」,应该说,不是无知就另有所指,是不是权力斗争的一种表现?

真正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部份,如果政治体制上老是坚持不改,那么,从根本上说,决不可能有司法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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