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治的一大飞跃──法院判决境外敌对组织
 
2001年8月1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央社记者陈幸慢香港十九日电)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近日他们获得一份大陆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大陆法院将信息中心列为境外敌对组织,将信息中心发言人卢四清列为境外敌对分子。

卢四清指出,他们近日获得一份山东省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将信息中心列为境外敌对组织,这样的判词显示,假如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制订「颠覆法」后,信息中心可能因此被列为「颠覆组织」。此外,由法院判词可获知,香港主权移交后,大陆人民寄往香港的信件仍经常被国安截查,宪法规定的人民通信自由,根本没有获得保障。

他表示,现年四十二岁的济南民运人士车宏年,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二日向香港邮政信箱六十六号「美国之音」电台节目寄出两封信,内容是欲索取民运信息中心在香港的地址及电话,但两封信都被中共当局截留,到一九九九年一月,济南公安局以「与境外敌对组织勾联」、「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判他劳教三年,车宏年不服上诉,至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才获释。

卢四清指出,这份判决书除了反映大陆人民的通信自由没有保障外,也是大陆法院首次将信息中心定义为敌对的境外组织,及将创办人列为境外敌对分子,这对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颠覆罪」建立后,本地法院的援引判例有深刻影响。信息中心呼吁特区政府向北京政府反映,要求大陆当局停止经常拆看或截查寄往香港地区信件的违法行为,并希望美国总统布什十月访华时,直接向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保障基本人权事宜。

观察家道,随着中国大陆改革的深化,法治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异议团体是否敌对组织,中共最高领袖已无权表面干涉,而由司法机构直接判定,这不能不说是中共法治的一大飞跃。然而,此次法院判决唯一欠妥的就是,香港乃属境内而非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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