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治的一大飛躍──法院判決境外敵對組織
 
2001年8月1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央社記者陳幸慢香港十九日電)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透露,近日他們獲得一份大陸法院的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大陸法院將信息中心列爲境外敵對組織,將信息中心發言人盧四清列爲境外敵對分子。

盧四清指出,他們近日獲得一份山東省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將信息中心列爲境外敵對組織,這樣的判詞顯示,假如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制訂「顛覆法」後,信息中心可能因此被列爲「顛覆組織」。此外,由法院判詞可獲知,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陸人民寄往香港的信件仍經常被國安截查,憲法規定的人民通信自由,根本沒有獲得保障。

他表示,現年四十二歲的濟南民運人士車宏年,於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二日向香港郵政信箱六十六號「美國之音」電臺節目寄出兩封信,內容是欲索取民運信息中心在香港的地址及電話,但兩封信都被中共當局截留,到一九九九年一月,濟南公安局以「與境外敵對組織勾聯」、「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判他勞教三年,車宏年不服上訴,至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才獲釋。

盧四清指出,這份判決書除了反映大陸人民的通信自由沒有保障外,也是大陸法院首次將信息中心定義爲敵對的境外組織,及將創辦人列爲境外敵對分子,這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顛覆罪」建立後,本地法院的援引判例有深刻影響。信息中心呼籲特區政府向北京政府反映,要求大陸當局停止經常拆看或截查寄往香港地區信件的違法行爲,並希望美國總統布什十月訪華時,直接向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提出保障基本人權事宜。

觀察家道,隨着中國大陸改革的深化,法治觀念正日益深入人心,異議團體是否敵對組織,中共最高領袖已無權表面干涉,而由司法機構直接判定,這不能不說是中共法治的一大飛躍。然而,此次法院判決唯一欠妥的就是,香港乃屬境內而非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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