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大造「豆腐渣」工程
 
2001年2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2月12日電,近年來,湖南衡東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和京珠高速公路衡東段等國家重點工程相繼上馬,這對發展當地的社會經濟和改善民生無疑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不幸的是,這些重點工程中的某些項目竟落入「官黑勾結」的黑洞,產生了大量「豆腐渣」工程。

  1、三年修不好一座橋

  衡東問題引起高層關注

  新快報13日報導,2000年7月底至8月初,衡東縣一時成爲中央、省、市三級領導關注的焦點。7月28日,江澤民總書記在閱讀了新華社一份關於衡東情況的內參後,作了重要批示。接着,湖南省和衡陽市兩級機關組成調查組,趕到衡東進行調查。

  衡東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原來,湖南省和衡陽市的領導在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霞流庫區察看工程時,發現庫區的防護工程、農田保護、農戶遷居等存在諸多問題,「豆腐渣」工程隨處可見。一座小橋修了3年,還沒有鋪好路面,落差3米高,羣衆要架梯子爬上橋去才能過河。

  8月3日,衡陽市委調查組獲悉: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指揮長、原衡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符安澤,工程科科長羅愛泉有嚴重的受賄問題。霞流庫區工程有100多個項目,只有兩個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其餘項目均屬「暗箱操作」,多頭承包轉包,工程費用無法到位,致使工程無法進行。

  2、刻假章成立假公司

  黑幫頭子靠行賄和暴力獲利500萬元

  調查組還了解到,庫區的腐敗工程由以莊湘吉爲首的黑幫控制着。莊湘吉30多歲,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判拘役6個月;1990年8月因故意傷害被判刑3年緩刑3年。

  1995年以來,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湘耒高速公路相繼在衡東上馬,莊湘吉一夥認爲非法斂財的機會已到。爲此,莊於1997年4月通過關係從衡東縣工商局開得一張刻制公司印章的「許可證」,非法刻制了衡東縣萬寶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繼而以「萬寶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和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指揮部簽訂了大量的沙卵石供應合同及庫區工程承包合同。爲掩蓋非法經營的真面目,莊湘吉指使手下羅少劍、劉劍波採取虛報註冊資金等手段,騙取衡東縣審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一份驗資報告,從而通過衡東縣工商局非法登記註冊成立了「衡東縣萬寶工程有限公司」,莊湘吉自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羅少劍、劉劍波爲副總經理。

  該公司一無資金,二無場地,卻包攬了庫區沙卵石工程的80%,整個庫區工程的40%,並強行搶佔了湘耒高速公路衡東段的沙卵石市場。攬到工程之後,他們再以極低的價格承包出去,從中獲利500餘萬元。

  莊是靠什麼攬到工程的呢?原來,他們在靠賄賂打通了包括原縣長張澤靜、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符安澤等人在內的關節後,就派出大批打手強搶強攬。爲承攬大源渡庫區的防洪堤壩工程,自1998年至1999年11月,莊湘吉先後4次賄賂原衡東縣縣長張澤靜數萬元。因與「上層」關係處理得妥貼,衡東很多的老闆、流氓甚至國家工作人員均以認識莊湘吉爲榮,並尊稱他爲「莊縣長」、「莊書記」。

  3、作案21起打傷18人

  莊湘吉靠打打殺殺名氣漸漲

  據公安機關偵查,自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莊湘吉等人共作案21起,打傷胡青生等18人。他們還採取恐嚇、威脅、騷擾、破壞生產設備等不正當手段,致使衡東水運沙石公司(國有企業)、衡東霞流鄉荊花港砂石場(村辦企業)等10餘傢俬營業主無法組織生產而自動放棄沙卵石供應,從而使萬寶公司自1998年以來獨家壟斷了整個大源渡水電樞紐工程及湘耒高速公路衡東段的沙卵石市場。

  1997年4月10日,莊湘吉得知衡東水運公司採石場經理胡青生受權供應沙卵石後,便指使手下駕駛吉普車故意將胡青生座車撞壞,並將胡從車上拖下來毒打。衡東縣政府後來決定由水運公司與萬寶公司同時向大源渡工地供應沙卵石,並共用一個卸貨碼頭。莊卻不允許水運公司使用。縣交通局向副局長前往協調,莊竟指使手下威脅向要同歸於盡。水運公司只好與大源渡鄉辦企業共建一個卸貨碼頭。莊又多次派人到該碼頭阻擾卸貨,並持刀威脅一些私營船主。水運公司無法進行生產經營,只好把設備承包給他人,而承包者也只能將沙卵石銷給萬寶公司。

  在打打殺殺中,莊湘吉的名氣越來越大,以致大人嚇唬小孩時總說:「再吵『莊縣長』就來了。」

  4、「莊縣長」賓館落網

  25名涉案幹部被查處

  2000年8月5日,專案組副組長、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鄒安寶率領80餘名民警趕赴衡東,次日凌晨3時在南嶽金穗賓館將莊湘吉及其手下週斌林抓獲。至10月31日,這個囂張一時的涉黑團伙除羅少劍、劉忠文在逃外,其餘主要成員全部歸案。

  與此同時,與莊湘吉黑幫案有關的25名黨政幹部受到查處,其中包括原縣長張澤靜、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符安澤。他們使總值1000萬餘元的24個工程項目落入「莊縣長」的黑手,製造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2001年元月中旬,衡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澤靜有期徒刑3年,沒收贓款3萬元;以貪污罪、受賄罪和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符安澤有期徒刑14年,羅愛泉有期徒刑12年,肖志紅有期徒刑1年。同時追繳符安澤、羅愛泉、肖志紅受賄的贓款贓物34.538萬元及非法所得2.5萬元,上繳國庫。符、羅所得贓款2.35萬元予退給受害單位衡東縣農科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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