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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大造「豆腐渣」工程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2月12日电,近年来,湖南衡东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和京珠高速公路衡东段等国家重点工程相继上马,这对发展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改善民生无疑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不幸的是,这些重点工程中的某些项目竟落入“官黑勾结”的黑洞,产生了大量“豆腐渣”工程。

  1、三年修不好一座桥

  衡东问题引起高层关注

  新快报13日报导,2000年7月底至8月初,衡东县一时成为中央、省、市三级领导关注的焦点。7月2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阅读了新华社一份关于衡东情况的内参后,作了重要批示。接着,湖南省和衡阳市两级机关组成调查组,赶到衡东进行调查。

  衡东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原来,湖南省和衡阳市的领导在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霞流库区察看工程时,发现库区的防护工程、农田保护、农户迁居等存在诸多问题,“豆腐渣”工程随处可见。一座小桥修了3年,还没有铺好路面,落差3米高,群众要架梯子爬上桥去才能过河。

  8月3日,衡阳市委调查组获悉: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指挥长、原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安泽,工程科科长罗爱泉有严重的受贿问题。霞流库区工程有100多个项目,只有两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余项目均属“暗箱操作”,多头承包转包,工程费用无法到位,致使工程无法进行。

  2、刻假章成立假公司

  黑帮头子靠行贿和暴力获利500万元

  调查组还了解到,库区的腐败工程由以庄湘吉为首的黑帮控制着。庄湘吉30多岁,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判拘役6个月;1990年8月因故意伤害被判刑3年缓刑3年。

  1995年以来,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湘耒高速公路相继在衡东上马,庄湘吉一伙认为非法敛财的机会已到。为此,庄于1997年4月通过关系从衡东县工商局开得一张刻制公司印章的“许可证”,非法刻制了衡东县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继而以“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指挥部签订了大量的沙卵石供应合同及库区工程承包合同。为掩盖非法经营的真面目,庄湘吉指使手下罗少剑、刘剑波采取虚报注册资金等手段,骗取衡东县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验资报告,从而通过衡东县工商局非法登记注册成立了“衡东县万宝工程有限公司”,庄湘吉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少剑、刘剑波为副总经理。

  该公司一无资金,二无场地,却包揽了库区沙卵石工程的80%,整个库区工程的40%,并强行抢占了湘耒高速公路衡东段的沙卵石市场。揽到工程之后,他们再以极低的价格承包出去,从中获利500余万元。

  庄是靠什么揽到工程的呢?原来,他们在靠贿赂打通了包括原县长张泽静、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安泽等人在内的关节后,就派出大批打手强抢强揽。为承揽大源渡库区的防洪堤坝工程,自1998年至1999年11月,庄湘吉先后4次贿赂原衡东县县长张泽静数万元。因与“上层”关系处理得妥贴,衡东很多的老板、流氓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均以认识庄湘吉为荣,并尊称他为“庄县长”、“庄书记”。

  3、作案21起打伤18人

  庄湘吉靠打打杀杀名气渐涨

  据公安机关侦查,自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庄湘吉等人共作案21起,打伤胡青生等18人。他们还采取恐吓、威胁、骚扰、破坏生产设备等不正当手段,致使衡东水运沙石公司(国有企业)、衡东霞流乡荆花港砂石场(村办企业)等10余家私营业主无法组织生产而自动放弃沙卵石供应,从而使万宝公司自1998年以来独家垄断了整个大源渡水电枢纽工程及湘耒高速公路衡东段的沙卵石市场。

  1997年4月10日,庄湘吉得知衡东水运公司采石场经理胡青生受权供应沙卵石后,便指使手下驾驶吉普车故意将胡青生座车撞坏,并将胡从车上拖下来毒打。衡东县政府后来决定由水运公司与万宝公司同时向大源渡工地供应沙卵石,并共用一个卸货码头。庄却不允许水运公司使用。县交通局向副局长前往协调,庄竟指使手下威胁向要同归于尽。水运公司只好与大源渡乡办企业共建一个卸货码头。庄又多次派人到该码头阻扰卸货,并持刀威胁一些私营船主。水运公司无法进行生产经营,只好把设备承包给他人,而承包者也只能将沙卵石销给万宝公司。

  在打打杀杀中,庄湘吉的名气越来越大,以致大人吓唬小孩时总说:“再吵‘庄县长’就来了。”

  4、“庄县长”宾馆落网

  25名涉案干部被查处

  2000年8月5日,专案组副组长、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邹安宝率领80余名民警赶赴衡东,次日凌晨3时在南岳金穗宾馆将庄湘吉及其手下周斌林抓获。至10月31日,这个嚣张一时的涉黑团伙除罗少剑、刘忠文在逃外,其余主要成员全部归案。

  与此同时,与庄湘吉黑帮案有关的25名党政干部受到查处,其中包括原县长张泽静、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安泽。他们使总值1000万余元的24个工程项目落入“庄县长”的黑手,制造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2001年元月中旬,衡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泽静有期徒刑3年,没收赃款3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符安泽有期徒刑14年,罗爱泉有期徒刑12年,肖志红有期徒刑1年。同时追缴符安泽、罗爱泉、肖志红受贿的赃款赃物34.538万元及非法所得2.5万元,上缴国库。符、罗所得赃款2.35万元予退给受害单位衡东县农科教中心。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2/13/1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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