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16歲的情婦購車索鉅款──樂山原副市長庭審側記
 
2001年12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4日,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天府早報報道,上午8時許,旁聽席上便座無虛席,檢察機關指派了省檢察院的「全國十佳公訴人」周益頻等出庭擔任國家公訴人。從昨日上午9時30分到下午5時30分長達近8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對李玉書的犯罪事實逐一進行了指證。成都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玉書在1996年至2001年4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行賄人謀利,索要和收受行賄人人民幣816萬元,凌志IS200型轎車和馬自達929轎車各一輛,勞力士手錶一隻;其行爲已觸犯了《刑法》,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玉書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收入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中278萬元人民幣、9.1萬美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觸犯了《刑法》,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因此案案情重大,審判長最後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據悉,李玉書現年46歲,原系樂山市副市長,曾先後兼任成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樂山星源交通開發總公司董事長、樂山大渡河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因涉嫌受賄,今年6月12日,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6月27日被捕。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將李玉書案移送成都市檢察院起訴。

  爲16歲情婦購車索鉅款

  1997年至1999年,任成樂指揮部副指揮長的李玉書親自打招呼,要楊樹清將部分河沙、沙礫石、石灰等材料供應業務交給嚴正西經營。1999年11月,嚴正西爲感謝李玉書,送給李凌志IS200型轎車一輛,李玉書收下後將車賣出獲贓款57萬元人民幣。

  2001年4月,爲給自己供養的16歲的情人趙某買一輛富康車,李玉書又打電話給嚴正西,向其索要人民幣10萬元。

  1997年4月,爲「照顧」當時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兒子劉川所在的四川京川交通工程公司,李玉書在成樂指揮部已與四川省交通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簽訂了合同的情況下,又中止合同,將成樂高速公路工程設計和交通安全工程交給京川公司承建。後出於「感謝」李,京川公司相關人員送給李人民幣5萬元;1999年底,李又索要馬自達929轎車一輛,賣出後獲贓款15萬元。

  今年6月21日至8月1日,省檢察院扣押凍結了李玉書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票、房產、轎車和控股企業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共摺合人民幣1185萬元、美元9.1萬元。其中有278萬元人民幣、美元9.1萬元,李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三問問啞李玉書

  檢方指控,李玉書涉嫌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昨日,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就指控李玉書的6個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舉證和質證。一開始,被告人李玉書「避重就輕」地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予以狡辯,當公訴人列舉出大量證據時,李貪官垂頭無法自圓其說。

  公訴人指控,1997年4月,李玉書在成樂指揮部已與四川省交通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簽訂合同後,卻中止合同,將成樂高速工程設計和交通安全工程交給四川京川交通工程公司承建,並由此「獲利」。

  李玉書爲自己狡辯說,「指控的不是事實。」公訴人追問:「那是誰在與省交通廳勘查設計院的合同上籤的字?」沉默良久,李玉書才低聲回答:「我不知道,不記得了」公訴人又問:「有沒有人告訴過你設計院沒有資質?」李玉書再次閉口不答,許久才說:「記不清了。」

  檢方指控,凍結財物中有278萬元人民幣、美元9.1萬元,李玉書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被告人李玉書狡辯稱,自己的大部分財產是通過炒股和購買債券「賺取」的。公訴人質問:「在偵查機關搜查你的住所等地時,你知道共扣押凍結了多少財物?」李玉書稱,「不知道。」當公訴人舉出大量證據後,李玉書則支支吾吾地表示自己「好像知道」。

  魂不守舍言行失態

  昨日上午9時35分,李玉書戴著手銬,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緩步走上被告席。木然的臉上沒有一絲表情,只是一雙眼睛不停地「掃射」著被告席。

  庭審初,李的聲音極爲細弱,審判長不得不提醒他大點聲。面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李一下子提高嗓門,或稱「不是事實」,或稱「不清楚」,極力狡辯,甚至將坐著的凳子丟翻。也許是心慌,每當旁聽者進出發出清脆的腳步聲時,李玉書都會忍不住回過頭來看一看,誰也不知他在看什麼,在想什麼。

  最後陳述時,李聲音有些哽咽。庭審結束,當法警將他押下去時,李依然毫無表情,眼神裏掠過一絲迷惘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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