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驚異的坦白──中共近期大爆高層腐敗之所見
 
作者:伊銘
 
2001年12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有關中國省部級官員紛紛中箭落馬的內情,最近由國家宣傳機器系統披露,不免令人訝異,因爲這類消息在以往對傳媒而言都是諱莫如深的。但細想又不覺得奇怪,當局如此高調渲染,無非是爲了向外界展示反腐成果、安撫民心、宣示「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理念,或者還帶有對其他官員警告的意味,以及對自身危機意識的呼應。不過,反過來也印證了兩個現象:北京反腐,越反越腐;重罰之下依然有勇夫。

■ 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例在以加數級上升

中國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例在以加數級上升。這已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例如,

◆1998年,省部級官員12人被查辦,其中有廣西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廣東省人大副主任於飛以權謀私案、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違紀違法案、湖北省副省長孟慶平紀違法案等。

◆1999年查處省部級官員17人,其中包括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以權謀私案,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索賄受賄案等。

◆及至2000年,省部級以上官員被送上法庭的已達22人,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昌典和副市長王式惠失職瀆職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周文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湖北省副省長李大強購股牟利案、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鵬航、全國紡織總會會長吳文英貪瀆案等。

◆而在今年1到10月,中共紀律檢查和監察部門共查辦和處分了省部級以上幹部21人;其中,從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後不到1個月的時間,即有4個省部級高官落馬。例如,9月26日,雲南省長李嘉廷、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被中央同時通報,並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等待法律的懲處;10月10日,遼寧省副省長、裏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被審判機關一審判決爲死刑,緩期2年執行;10月22日,備受外界矚目的中國公安反腐第1案一審判決:收受遠華案主角賴昌星數百萬元賄款的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判處死緩。

在今年餘下的時間家,也許還會有數位省部級高官被打入另冊。中共在職的省部級官員約1,500左右,蛀蟲的比例不會太少。象日前披露的廣東省交通廳涉及數千萬贓款的貪污受賄案,現在只查到正廳級,再深入查下去難保不會有省級官員露出馬腳;除非是當局不希望太多貪官集中曝光,或者某些人後??通天,奈何他不得,否則一定會有更多的省部級官員感到今年這個「年」不好過。

■ 腐敗方式頗多雷同顯見體制漏洞

考察中共省部級官員犯罪方式,則有很多類似之處,除了索賄受賄、以權謀私、色情腐敗、大官傍大款等帶有共性的表面特徵外,還有一個嚴重趨向,即腐敗不再是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孤立的個人行爲,而是上上下下緊密勾結,編織腐敗網絡,亦即集團性腐敗。儘管腐敗方式不同,但都表現得肆無忌憚、貪得無厭。例如:

(一)索賄受賄——少數民族(壯族)出身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夥同其情婦收受賄賂4,000多萬。雲南省長李嘉廷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119萬元;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總經理陳燕新等4人賄賂69萬7千元;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向廈門走私案嫌疑人、香港某公司董事長叢某索要25萬美元和大量人民幣等。

(二)濫用職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委委員沙比爾在1987年12月至88年8月,濫用職權多次批條子、打電話幫助他人倒買倒賣,從中收受賄賂款、貴重物品。曾經得到鄧小平賞識的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梁湘工作期間,縱容妻子和兒子倒賣房產,越權審批進口汽車以索賄,爲兒子辦理去香港定居的非法手續。雲南省長李嘉廷利用職權爲兒子和情婦謀取非法利益,其兒子接受對方錢物2,000多萬元,爲情婦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湖北省原省長李大強以權謀私、收受股票或讓其配偶子女購買內部職工股牟利。

(三)集團性腐敗——鐵道部副部長羅雲光自1988年以來,利用主管鐵路運輸、審批車皮的職權,大肆收受下屬單位、貨主的賄賂,犯罪金額共計96萬元,各種非法收入76萬元。該案涉及羅和15名局級幹部、19名處級幹部和13名科級幹部,共48人。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和福建省副省長石兆彬涉及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及各界官員數百人,人數之衆,是中共建政以來罕見的。瀋陽慕、馬大案使得市政府16個「一把手」全部陷落,百餘幹部牽涉其中。"整片整片連根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 財產申報制度根本無法嚇阻官員腐敗

根據今年稍早時候中國社會科學院針對專家的問卷調查,腐敗被認爲是中國當今首位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個調查結果雖然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但足以令北京高層警醒。這也是新千年之始北京即掀起反腐風暴的一個因素。一般認爲,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中國的政治、經濟都面臨又一次轉型,各級官員腐敗也要進入高峯期。在未來5年的「緩衝期」牽涉省部級官員的大案曝光頻率將會增高。

至於產生腐敗的原因,官方的解釋是由於中國兩千年封建主義的影響、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入侵、以及經濟制轉軌時期,監督機制不健全等等。這些當然都是導致官場腐敗的重要因素,但絕不是決定性因素。根本問題恐怕還在於現行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新聞體制等等。北京奉行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集權制度。一個權力過度集中,缺乏制衡機制的體系,是無法制止貪污腐敗的。道理很簡單: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而省部級主要官員往往政經大權在握,乏人制衡,成爲權力的怪獸,不走向腐敗反而會令人感到奇怪。只有引進選舉制度、司法完全不受政治干擾、賦予輿論以監督的功能,這個問題才可能得到逐步解決。

然而,北京當局似乎並不打算在這方面"西化"。因爲,它擔心會引起一系列問題:例如,黨的地位、政治體制的改變、社會動等等。他們的做法是在「完善制度」方面下功夫。最近出籠的「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家庭財產報告制度」應該是當局加大反腐力度的一個嘗試。問題在於,財產申報制度怎樣執行、運用什麼手段檢驗、能否有效防堵遺漏等,都值得懷疑。中國的財產製度、銀行體系乃至外匯管理,漏洞百出。每年都有數以百億計的不法資產,通過各種途徑被轉移到海外。一紙文件怎能夠嚇阻官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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