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製造人間地獄 老百姓無處伸冤
 
2000年9月22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新網北京9月22日消息:近日,廣州市衛生局撤消屬下一精神病院外來盲流病人定點收治的資格,該院院長現也已被立案偵查。在這所醫院曾發生一江蘇女青年被輪姦惡性案件。

  法制日報追蹤報道,增城市康寧醫院是廣州外來盲流病人的定點收治醫院。該醫院實際上具有治療和管理兩項職能,但這家醫院的傷殘和精神病盲流收治區管理極其混亂。康寧醫院的管理混亂,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造成江蘇女青年被輪姦。

  對此,該醫院的傷殘和精神病盲流收治區負責人、精神病科副主任黃義福負有直接責任;院長郭鏡航對醫院混亂的管理情況熟視無睹,負有領導責任。目前,黃、郭已被立案偵查。

  廣州市衛生局已於日前撤消康寧醫院爲外來盲流病人定點收治醫院的資格,另行指定收治醫院。

   相關報道:誰製造了慘絕人寰的輪姦案

   一位湖南少婦,剛出廣州火車站,就被人搶走行李。接着,警察來了,可警察不但沒有幫她找回行李,反而認定她是精神病患者,並把她送進一家收容性質的精神病醫院,投進關有數十名男人的屋子。在接下來的兩天兩夜裏,她被衆多暴徒輪姦了……

    塗同、蘇萍夫婦是湖南人,去年7月與珠海一家公司簽訂了小飾品代理銷售協議。隨後,丈夫塗同到珠海,妻子蘇萍則回江蘇孃家籌款。然而,一場飛來橫禍徹底毀滅了這宗生意給小家庭帶來的美好憧憬。

  警察把我送進「地獄」

  今年7月16日,也就是那場飛來橫禍發生一年之後,在幾位熱心的記者資助之下,已患有嚴重精神恐懼症的蘇萍,由其父親陪同專程從江蘇趕來廣州,在本報廣東記者站斷斷續續地講述了一年前那段刻骨銘心的經歷:

  那天(1999年7月11日)中午,我下了火車,一手提着一個皮箱,肩背行李包,胸前緊緊抱着一個布娃娃,隨着擁擠的人流來到廣州火車站廣場。

  當時天正下着雨,廣場亂哄哄的。突然,不知從哪裏突然躥出幾個凶神惡煞般的人,幾下就搶走了我的皮箱和行李。

  我驚呆了,繼而坐在地上大聲哭喊。箱裏不但有我的全部衣物和家用,而且還有向親朋借來的4000多元錢。我今後怎麼過啊!慶幸的是,胸前的布娃娃沒有被搶走,因爲怕出意外,我特意將8000多元縫在裏面,時刻緊緊地抱着。

  這時候,兩位巡警走了過來,也不說什麼,拉起我就走。我趕快拿出揣在身上的結婚證、外出務工證和珠海市的暫住證遞過去,可他們連看都沒看,順手便扔了。隨後,我被強行推上了一輛後廂封閉的警車。

  警車把我拉到了公安局的一間臨時留置室裏。約一個小時後,他們話也不問,又強行把我拖上了那輛警車。我死活不肯上車,並大聲申辯,但他們毫不理睬。最後連我想撿起放在留置室椅子上的布娃娃,也不允許。

  大約黃昏時刻,車到了康寧醫院。我被強行拽了下來,投進該醫院二樓的一間房裏。

  裏面有幾個老太太,也有很多衣衫襤褸的男人,個個身上散發着刺鼻的臭味。他們圍着我,不懷好意地笑着。

  天黑不久,那房間裏的一個男人就在衆目睽睽之下強姦了我。有很多人在幫他,還威脅要殺死我。我怕極了,只是一個勁兒地哭喊,但不敢作任何反抗。進來幾個小時了,也沒人告訴我這是個什麼地方,簡直就是人們常說的地獄!

  過了些時候,幾個男人威脅着我,把我挾持上三樓一間有更多男人的房間裏。在那裏,兩個男人在幾十個男人的起鬨下,又分別強姦了我,直到我昏死過去。

  究竟有多少男人強姦了我?我也說不清。當時他們強姦完我後,可能是看到我已經昏死過去,就把我推到房間的一個角落裏。半夢半醒中,我已經沒有任何知覺了,只是覺得又餓又累,同時還不斷有人在我身上蹭來蹭去,我不知道那時是不是也在被人強姦。

  第二天,來了一個說是醫生的人,問我一些問題。我就把隨身裝在口袋裏的電話號碼本給了那位醫生,請他給我丈夫家裏打電話。次日凌晨,我丈夫找到了我。

  就在我丈夫到來的幾個小時前,一個男人又再次在衆目睽睽之下對我進行了強姦。有個人還抓了一把藥丸硬塞到我的嘴裏……  

  當地公安局把啥都否了

  1999年7月12日晚上10時多,在珠海打工的塗同接到湖南邵陽老家打來的電話,稱增城市康寧醫院電話通知,蘇萍因精神病被關在該院,需要一筆錢治療。

  塗同滿臉困惑,妻子臨走時還是好好的,怎麼突然成了精神病?他叫上一個同事,連夜趕到增城市,幾經周折,於次日凌晨2時許才找到康寧醫院。

  「她見到我們就大叫,我第一眼看上去,她已經被折磨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一身黑色的西服套裝,上衣釦子也沒有扣好,褲子很髒。」塗同痛心地說。

  兩人把蘇萍叫到門外邊。蘇萍流着眼淚小聲地告訴丈夫,她被屋裏的人輪姦了,她可以認出那些人。飽受驚嚇的蘇萍一再提醒丈夫,這裏的人很兇,千萬不要大聲說話,也不要吃這裏的東西,吃了以後會暈倒……  

  塗同要將蘇萍帶走時,一個被稱爲「牢頭」的男子說:「這要等老大來。」一直捱到早上8時多,收治區區長黃義福來了。塗同向他交涉,要求放人。經過討價還價,並私下塞給黃200元「紅包」,放人的費用才從開初的2000元降爲500元。塗同交完款,取了收據,這才領走蘇萍。

  一出了醫院大門口,蘇萍號啕大哭。同樣感到悲痛欲絕的塗同趕緊向110報警。大約十幾分鍾後,來了一位騎着摩托車的民警,將他們3人帶到當地的增城市鎮龍鎮公安分局。

  塗同說:「辦案的警察很不耐煩,簡單地問了幾句,當時沒作筆錄。」後來,他們派了四五個人,與塗、蘇等人一起來到康寧醫院。

  鎮龍鎮公安分局就在康寧醫院的旁邊。在精神病盲流收治區內,民警命令裏邊的所有人站成一排,讓蘇萍指認強姦她的人。蘇萍當場指認出八九個犯罪嫌疑人,並說有很多人圍着看,那個看門的人強姦了她兩次。

  指認後,塗同提出,房間裏的席子上有明顯的污物,要求警方將其作爲重要的物證帶走,並控制被指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們逃走。但是,民警沒有理會。

  民警剛走不遠,蘇萍夫婦突然發現,有兩個被指認的犯罪嫌疑人被放出來了。塗同立即追上去向民警報告,這幾位民警只好將那兩個被放出來的人和「牢頭」扣起來,並責令醫院不要放人。

  下午,民警叫來法醫,將蘇萍帶到康寧醫院做檢查。儘管塗、蘇二人堅決反對到案發醫院檢查,但沒人理會他們的意見。等他們一行再次來到康寧醫院時,塗同吃驚地發現,原來污穢不堪的席子、地板已被擦洗得乾乾淨淨,不懂辦案程序的塗同本能地意識到,案發現場最重要的證據已經被人爲地破壞了!

  做完鑑定已是下午5時多,塗同又買來一條新褲子,給妻子換上,將案發時那條上面沾有暴徒們點點精斑的褲子作爲證據留給警方。

  之後,塗同從查閱到的被收容人員登記表上看到,妻子是被廣州市流花公安分局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送到康寧醫院的。表格上填寫的內容是:姓名:無名氏;性別:女;年齡:35歲(實際年齡爲26歲———記者注);收容原因:有精神病。下面有經辦人、流花公安分局巡警劉國宏「建議收容治療」的簽名,批准人爲蘇左友,日期爲7月11日。

  回到珠海後,塗同還是不放心,他於1999年7月27日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該院很重視,隨即將控告材料轉往增城市人民檢察院,同時告知塗同,案情重大,應立即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舉報。塗同夫婦爲此深受鼓舞。

  但就在這時,針對塗同夫婦的舉報,增城市公安局打來電話說,經過調查,「沒有這回事」。夫妻二人悲憤交加,當即趕往廣州,先後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廣州市公安局舉報和反映情況。

  應當說,上述幾家單位對此事是重視的,其中,廣東省公安廳當即指派廣州市公安局有關領導接訪。該局當即兵分兩路———到流花分局調查情況並查找布娃娃的下落,後塗、蘇二人得到的消息是「布娃娃被當作垃圾已扔掉了」;而另一路人馬帶着塗、蘇到達康寧醫院調查。

  此時距案發時間已20來天,塗同說:「在醫院,當時被指認的那些人都被放跑了,又來了很多剛被收容的人。」

  而且,時至今日,雖然廣東省公安廳、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檢察院都受理了塗同夫婦的控訴,但經塗同的無數次催促,以上單位至今沒有給這對夫妻出具任何對事件的調查報告。

  是醫院還是毒瘤

  今年7月11日和12日,記者兩次來到位於廣(州)汕(頭)公路旁的康寧醫院。該院院長郭鏡航對記者提出的所有問題一概不予回答,只是反覆強調要經過上級批准。

  此後,記者來到增城市衛生局。據該局局長陳德棠介紹說,康寧醫院是增城市衛生局下屬的一家綜合醫院。在1988年廣州市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的文件和1993年廣州市衛生局文件裏都規定:收治廣州街頭的病臥、傷殘及精神病「盲流」,通常由收容遣送中心收容後送到康寧醫院,經過治療後再由收容遣送中心負責遣送至原籍。

  康寧醫院副院長高水容說:「按照當時的計劃,收治這部分『盲流』的床位是足夠的,但後來人越來越多,床位變得越來越緊張,因爲是公安、民政和衛生部門3家共同管理,經費問題很難協調,所以,收治精神病『盲流』的條件很差。蘇萍被作爲『盲流』收治後,放在一個大區,晚上沒人值班,也沒有保安,存在很大的漏洞。」

  據調查,當晚收容蘇萍的精神病「盲流」收治區,不過是一個大房間,裏面分成幾間小房,其中有一間是女「盲流」住的。但所謂的幾小間其實形同虛設,各小間房門沒有上鎖,更沒有專人看管,所有的傷殘和精神病「盲流」,不分男女,都可以在一大間內隨便走動,共用一個衛生間……  

  負責收治和管理精神病「盲流」的康寧醫院精神病科副主任黃義福向記者說,蘇萍不是廣州市裏的收容遣送中心轉過來的,是由流花公安分局的兩位民警和一個「馬仔」送來的。她當時不肯下車,是強行拉進去的。「我在收容單上籤了名,然後由我們這裏比較清楚的人帶進去的。」黃義福所說的「比較清楚的人」,是指被收容的無精神病的「盲流」。

  但黃義福表示,他在查房時根本不知道發生了強姦案。「在12日下午,我又去查房,她寫了個電話號碼和自己的名字,我問她是不是叫蘇萍,她點頭,又問她電話號碼對不對,她肯定地點了點頭。我一看區號,是湖南邵陽的,離我的老家郴州很近,就產生了同情心,在當天晚上給她家打通了電話。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她老公來把她領走了。直到公安局的人來了,我才聽說裏邊發生了強姦案。」

  黃義福記得,當時房間裏被收治人員有30多個男的,以傷殘的爲主。「公安局的人來到後,叫她認人,我也進去了,她當場認出了10來個。」

  康寧醫院副院長高水容翻開筆記本說:「7月16日公安局帶走兩個,17日帶走34個,還有15人沒有帶走。這些人都是那個收治區的,有一部分是後來被收容進來的,反正公安局把他們帶走後,也沒有辦任何手續,我們至今不清楚他們的去向。」

  輪姦怎麼變成了強姦

  1999年11月初,蘇萍收到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於10月19日簽發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通知書》,稱該院將對在康寧醫院涉嫌強姦犯罪的被告人李文明(湖南省懷化市人,25歲)提起公訴,告知其可以委託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與此同時,廣州市公安局信訪處與流花公安分局一行6人專程前往珠海,當着塗、蘇的面表示,對此事的發生感到痛心,將對有關直接責任人予以除名處理,同時送上2000元「撫慰金」。

  1999年11月18日,蘇萍委託律師作爲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對增城市康寧醫院、廣州市流花公安分局和李文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上述3被告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20104.8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00萬元。

  今年1月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爲,將廣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及增城市康寧醫院列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訴訟主體不成立,駁回了蘇萍的起訴。

  更令蘇萍及其代理人感到不解的是,分明是增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卻將其稱爲「自訴」案件。後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糾正。

  今年5月17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下達「(1999)增法刑初字第346號刑事判決書」,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文明有期徒刑4年。審理過程中,法院也已查明「蘇萍無精神病史」。

  但是,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蘇萍沒有接到增城市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塗同說:「我們向法院遞交了附帶民事訴訟狀,辦理了委託手續,留有詳細聯繫電話,但開庭時法院沒有通知我們,非法剝奪了我們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而獲得賠償的權利。」

  根據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判決,這顯然只是一起普通的強姦案。那麼,案發時被蘇萍指認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處置的呢?

  增城市衛生局向記者提供的一份「通報」上有這樣一段話:「我市康寧醫院收治區是廣州市收治病臥街頭『盲流』病人,以及『盲流』精神病人的定點單位。但該院收治區管理十分混亂,基本上無收治規章制度及管理,所收治的病人,男女病人長期混住一室,導致今年7月11日一女性收治人員被男性收治人員輪姦多次……」

  記者試圖從增城市公安局解開這個謎,但該局一位姓李的辦公室負責人說:「我們是當事人,不好說。」記者問他,公安局爲何成了當事人?他說:「當時接警的時候,鎮龍鎮公安分局在出警時有問題。」具體什麼問題,他避而不談。

  蘇萍的委託代理人黎明律師向記者證實,他閱卷時發現,李文明供述,當時對蘇萍實施強姦行爲的有五六個人,他叫不出名字,只知道外號,比如「小四川」等。李還供述,連續兩個晚上都發生了強姦行爲,有一個被收治人員將蘇萍帶到三樓強姦,此人後來也被放走了。

  案卷中還有一個被稱爲「牢頭」的被收治人員的供述,他承認自己強姦了一個被收治的「東北妹」,而「東北妹」也曾被多人強姦,但因爲「東北妹」沒有告,也就沒有人出來管這個「閒事」;同時,「牢頭」亦親眼目睹了蘇萍被多人輪姦的過程。

  黎律師還說,從卷宗中看,李文明、「牢頭」等人的供述,與蘇萍的指控基本是一致的,這表明當時發生在康寧醫院的確實是一起性質惡劣的輪姦案。

  那麼,其他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逃脫的?這家醫院到底還有多少事情被掩蓋?至於增城市人民法院爲什麼在開庭時不通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等問題,記者欲要採訪時,該法院以「記者採訪要經過上級批准」爲由,將記者拒之門外。

  7月14日,獲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對李文明的判決後,塗同匆忙趕到增城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一份抗訴申請書。

  就在記者即將完成本稿的時候,塗同又給記者來電話。他說,有關機關已駁回了他妻子對增城市人民法院判決的抗訴。他絕望地問記者:「還有沒有百姓說話的地方?」

  (注:爲保護受害人,文中蘇萍、塗同均爲化名)(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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