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貪官爲什麼能不斷的被提拔重用?
 
2000年9月20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多維新聞社20日電, 九段20日在《強國論壇》發表文章,標題是《大貪官爲什麼能不斷的被提拔重用》:有一個問題老百姓始終沒有搞清楚,那就是:是「誰」在不斷地製造大貪官?是「誰」的「慧眼」掃掉這些敗類身上的「污泥濁水」,使其榮獲了「政治上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考評的?這些罪大惡極的「千里馬」是如何被「伯樂」輕而易舉地選拔重用的?

  從幾年前被審判的大貪官陳希同、歐陽德等人的腐敗案,到最近被審判的大貪官成克傑、胡長清的賄賂案,幾乎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色:他們不僅達到一手抓高官、一手抓金錢與美女「兩手硬」的水平,而且每個人都有悠久的涉案歷史記錄---長的高達10多年,短的也有5年左右。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這些高層官員,愈是貪污、腐敗的時候,官反而升得愈快、愈高。我們不妨從自己所已經披露的有限的資料,來瀏覽一下他們之「致富」史中的「冰山一角」,以便更好的理解、掌握這些現象。

  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歐陽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職務時,從1994年初到1998年初,利用其職權便利,單獨或與情婦李萍共同收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萬元。隨後,他就一帆風順地進入具有監督職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機構,並榮升爲副委員長。

  胡長清1985年在湖南省某單位辦公室任主任時,就有搞情婦、倒賣鋼材等違法亂紀的記錄。在95年任省長助理期間,他在每月完成受賄達25萬元的指標後,被「選」爲江西省副省長。

  陳希同在1988年任北京市長時,不僅方便他的兒子憑藉其權力非法大搞房地產生意、大肆揮霍公款,他自己也常常幹著「藏污納妾」等種種腐敗勾當,還帶頭鎮壓北京學生及市民要求反腐敗運動。這個腐敗透頂、參與制造「6.4」流血事件、併爲各路腐敗「豪傑」打通「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之路的始作俑者之一的屠夫,不僅沒有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裏、釘在人類的恥辱柱上,反而名正言順地高升爲北京市委書記、進入最高權力機構政治局,從而爲其更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鯨吞國家財產打開了方便之門。

  歐陽德這個曾有過「拒腐蝕,永不沾」美譽之稱的廣東省東莞市委書記,在當局暴力鎮壓旨在要求反腐敗的運動之後,就和大多數的貪官一樣,利用手中不受制約的權力,一方面縱容子女在其保護傘下爲所欲爲,幹著巧取豪奪、謀取暴利的勾當,另一方面爲了給自己營造一個「能舒適地頤養天年的好去處」,而不擇手段製造「抓緊多撈」的「政績」。身爲市委書記的他,爲了儘快滿足那添不滿的欲壑,甚至宣稱要把中紀委的牌子從市委大院門口摘下來。就是這樣一個把東莞市搞得烏煙瘴氣的「人民公僕」,竟然在1994年進入省人大機構,榮升爲省人大主任。

  誰是不斷「慧眼」識這些「英雄」的「伯樂」?

  儘管這些貪官們在他們每一次高升前,他們的種種惡行在社會上就已經是公開的祕密,爲國人所耳熟能詳,他們照樣被自稱是「代表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高層,一次又一次地選拔榮升爲更大的高官,讓他們有更好的機會進行更大、更惡劣的貪污腐化!

  雖然這些貪官們最終因「多行不義」落得個「必自斃」的下場,但是,有一個問題老百姓始終沒有搞清楚,那就是:是「誰」在不斷地製造大貪官?是「誰」的「慧眼」掃掉這些敗類身上的「污泥濁水」,使其榮獲了「政治上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考評的?這些罪大惡極的「千里馬」是如何被「伯樂」輕而易舉地選拔重用的?這個問題如不搞清楚,誰能保證「隱藏」的李克傑、江希同能被「挖」出來?誰又能保證中國不再高產這些類似的大貪官?

  如此這般不斷製造貪官污吏的制度可以再優越下去嗎?

  顯然,具有如此「慧眼」和選拔及考評這些「千里馬」的「伯樂」,肯定是與老百姓沒有任何關係的。至於普通的官員,恐怕也是矇在鼓裏吧。之所以這樣說,其道理很簡單,就是中國的官員(尤其是高層官員)的產生,從來就用不著老百姓操心,都由「人民公僕」任勞任怨地代勞了。正是由於這個特色的選拔官員的制度所使然,官員產生的程序也就自然而然地採取「黑箱作業」的方式了。其結果,那些選拔重用官員的操盤者是哪些人,簡直就成爲「國家的機密」了。即使那些不走運的貪官一旦東窗事發,黨中央爲免影響「黨的團結」這個重大的課題,也絕不會泄露天機,向人民公開這些貪官的推薦者或選拔者。

  儘管如此,老百姓對下面這個事實可是再清楚不過的:像成克傑、陳希同等這類的鉅貪能夠得到重用,推薦、選拔這類人的,肯定是些非同尋常的人,他們如果不是任人唯親的高層領導,就是與貪官有著密切關係、並且比貪官地位更高的官員。但是,不管其結果如何,老百姓就是無法了解自己的「公僕」爲老百姓選拔貪官的過程。因此,那些相「千里馬」的「伯樂」,也就成了老百姓難識「廬山真面目」的「無名英雄」了。而這些「伯樂」,不僅無需爲自己的失職、瀆職、包庇的罪責承擔一星半點的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繼續以「代表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正人君子」的身分,冠冕堂皇地利用自己製造出來的「重大典型案件對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而與此有關的部門,在調查這些案件的長時期間,得以避重就輕地、甚至完全不去進行調查(中紀委)、不進行披露曝光(中宣部)、甚至(中組部)通過考評讓他們步步高昇了。既然上樑不正,下樑還會不歪嗎?這些部門能承擔什麼責任呢?它們只不過是完成使命的工具而已。

  最後,筆者同老百姓一樣,雖然知道了一些貪官的榮升與某些部門有些關係,但仍然無法弄清楚,是誰在替我們老百姓選拔重用這些貪官污吏的。對此,筆者不免要問:這樣有利於選拔重用、助長和袒護貪官並不斷製造大貪官的、官員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社會制度,還有必要「優越」下去嗎?(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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