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冤獄 四年申訴 國家才賠三萬
 
2000年8月26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華西都市報》報導,被無罪羈押1035天的原某鐵路車務段段長杜紹泓,出獄後經過漫漫4年的申訴,才洗刷冤獄,近日僅從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得國家賠償金3.4萬餘元。

  杜紹泓於1993年7月1日因涉嫌受賄被羈押,1994年3月29日被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杜紹泓不服,提出上訴,成都鐵路中級法院經二審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杜紹泓開始了漫長的牢獄生活。

  1996年4月30日,杜紹泓被提前釋放,他仍然堅信自己是無罪的,又以「原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定性判處不當」爲由,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繼續申訴。1997年11月10日,省高院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宣告杜紹泓無罪,並對原案移送的財物作了相應處理。

  1999年1月18日,杜紹泓正式向成鐵中院提出刑事賠償要求,索賠精神和名譽損害、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身體傷害賠償等共計約23萬元,同時要求按法律規定獲得侵害人身自由的賠償。

  而成鐵中院認爲,成鐵中院是其賠償義務機關,但只按1999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賠償金。最後決定"依法"給付他無罪羈押期的賠償金34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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