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你7000元 你不許再上訪
 
2000年8月23日發表
 
遼寧葫蘆島市龍港區三名不懈地舉報村辦企業經濟問題的三名村民在得到街道辦事處7000元「獎勵」的同時,也受到了這樣的「正告」:不許再上訪。

  據《葫蘆島日報》報道,1995年10月,葫蘆島市龍港區雙龍街道辦事處的郝屯村利用徵地款辦了個除鏽砂廠。除鏽砂廠只有投入,沒有盈利,到1998年因虧損嚴重而變賣。郝屯村村民王守貴等三名村民發現除鏽砂廠有大量假賬等問題,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1999年3月,雙龍街道組織查賬,最後的結論是「羣衆反映和部分村民上訪,企業虧損及存在的問題屬實」,並責令原廠幹部退還私分和虛報利潤的獎金共3.5萬元,以及其他違紀金額。

  今年2月2日,王守貴等三人被告知將受到獎勵7000元,三人領獎金時,街道領導要他們在一個書面材料上簽字。這個題爲《關於郝屯村除鏽砂廠上訪人員獎勵的決定》的鋼筆書寫的材料前半部分稱上訪反映的問題屬實,並稱是「爲了加強廉政建設,反對腐敗,樹立正氣,鼓勵羣衆監督」而決定獎勵的,但結尾卻話鋒一轉:「正告上訪人,除鏽砂廠上訪一事從即日起終止,如再有反覆,按敲詐組織處理。」頗像一份以獎金換取不上訪的協議。

  然而,這個決定並未能徹底發揮它的效力,王守貴說,查賬查出除鏽砂廠有140萬元的假運費發票,但未查清這140萬元究竟都幹了什麼,所以他還要上訪。王還認爲,獎勵決定限制了公民的上訪權利,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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