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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局长嫖娼受袒护
 
【人民报讯】山西长治县原劳动局副局长梁克勤、该县城关镇原企业管理员王斌嫖娼一案,历经数月,一波三折,终于得到了处理。最近,长治县纪委、监委作出决定,开除两人的党籍,撤销梁克勤县劳动局副局长职务,王斌被行政降级。

  2000年6月12日晚10时,梁克勤在长治县农南街揽月歌厅一房间内,与一卖淫女正准备发生性关系,被该县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同一时间,王斌在农商街杜娟歌厅,与另一卖淫女正在床上发生性关系,被县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当晚,县公安局依法对他们进行讯问,梁、王二人及卖淫女对事实供认不讳,并分别交了5000元罚款。

  7月4日,长治县纪委根据公安局的口头告知介入此案,派员到县公安局复制了已有的案件材料。7月7日至9日,县纪委办案人员找梁、王二人谈话,核实其错误事实。7月13日,县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认为梁、王二人构不成嫖娼行为。遂以“猥亵污辱妇女”给予梁克勤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于7月14日先后向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作了汇报。县政府在长治县政府办公室7月14日发出的《长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上刊登了对梁克勤、王斌的处理意见。

  据山西商报报道,案件处理后,长治县部分干部群众纷纷来信来访,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他们反映,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对参与嫖娟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应对梁、王二人“开除党藉”;另外,“对参与嫖媚、卖淫活动的人进行包庇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谁知,梁、王二人不但不服以上处理决定,反而认为县公安局“定性不准”,于7月20日接到县公安局的处罚判决书后,向长治市公安局提请复议。8月17日,长治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梁、王二人嫖娼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对梁、王二人的处分明显不当,责令长治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长治县公安局于8月22日决定的处分,给予梁克勤、王斌警告并罚款5000元。8月3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除梁克勤党籍,建议撤销其劳动局副局长职务;开除王斌党籍,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9月6日,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撤销梁克勤县劳动局副局长职务;9月4日,县监委作出决定,给予王斌行政降级处分。

  据了解,长治县城关镇党委、机关党支部分别于9月27日、10月29日向全体党员宣布了对王斌的处分决定,据该县劳动局局长李保玉讲,他们至今没有公开宣布对梁克勤的处分决定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2/19/8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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