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因远华案被撤职
 
2000年12月1日发表
 
【人民报讯】由于在担任福建省委书记和省长期间,对于在该省发生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负有领导责任,中共中央日前决定免去陈明义福建省委书记职务。任命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担任福建省委书记。该项任命将于近期内公布。中纪委还将在近期内追究厦门市委、市政府前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中央认为,在远华走私案发生期间,陈明义在福建省先后担任省长、省委书记。刘□、张宗绪、蓝甫、苏水利、赵克明等多位厦门市领导均在他任上获提升。福建省在这段期间对远华走私案没有采取重大的措施予以制止和重视。因此,陈明义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据悉,中纪委还会陆续对前公安部领导、海关总署领导等有关领导作出纪律处分。厦门市前主要领导也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陈明义,一九四○年生于福建省福州市。一九六二年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造船系。一九六六年于该校研究生毕业。后任上海交大教员、厦门水产学院系主任、副院长、福建省科委主任。一九八五年任福建省副省长,一九九三年九月任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一九九四年任福建省省长。一九九六年任福建省委书记。是中共中央十二届、十三届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宋德福,一九四六年生,河北盐山县人,大专学历。一九六五年参军,曾任排长、副指导员、军政治部干事、秘书,空军政治部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处长,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处副处长。一九八三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一九八五年任团中央第一书记。一九九三年任人事部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一九九八年再次出任人事部部长并兼任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副书记。(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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