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国: 谁应该为远华案负政治责任?
 
张伟国
 
2000年12月15日发表
 
【人民报讯】正当远华集团走私案进入敏感时期的当口,传来中共福建省委第一把手陈明义调职的消息,因为陈明义没有完成任期,显然是异常调职,大家很自然将此与追究远华案的责任联系起来,有评家甚至断言:中南海正在借用远华案的巨大社会压力,将在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推展反腐败运动。不过这有点过于一厢情愿了。

人们看到,陈明义之被免职并没有宣布任何过错和罪责,相反中组部负责人在表彰乐他的为人品格后,还留了一个“另有任用”的尾巴,旋即便安排他在福建省政协出任党组书记,一般预料在明年两会时他会按程序当“选”为政协主席。不管是省政协党组书记,还是省政协主席,虽然是“退居二线”,权力不如省委第一把手了,但他的行政级别没有变,所以陈明义的职务调动只能算是一种“平调”,按北京官方的说法是“正常调动”,完全算不上是为远华案负责。

如果陈明义对远华案不用负责,在没有过错没有完成任期的情况下被调职,他就应该有权力提出申述,对于外界把远华案的责任“强加”在他的头上应该提出申辩。如果说陈明义应为远华案负责,人们自然会进一步问:仅仅这种职务“正常调动”就能算负责了吗?与陈明义同时在福建搭当负领导责任的贺国强是不是应该同样负责;他们的前任陈光毅、王兆国、贾庆林,任内批准成立远华集团、令赖昌星坐大,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升迁的政绩里包含了赖昌星的罪恶--远华集团走私给地方经济带来的“繁荣”,所以对远华集团走私案也要负相关的责任,尤其是贾庆林,因为其妻子与远华集团有密切的“业务合作”,更是脱不了干系。

现代政治的一个要义就是“责任政治”,一个领导人对于自己任期内或者管辖的地区、领域发生重大的丑闻,是要承担各种责任的,或者引咎辞职,或者被弹劾罢免,甚至走上法庭接受审判。象远华案这样的腐败丑闻,如果发生在法治健全的民主国家,不但地方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要下台谢罪,而且国家最高领导人甚至整个执政党或政府内阁都可能会倒台。退一步看,在中国政治传统中也有“敢做敢当”的遗产,甚至皇上也可以下“罪己诏”表明他的责任。

但是,远华案发生在中国大陆这样的人治社会,在过去一年多来,尽管中共当局再三作出彻底追究的承诺,但是至今为止不知道谁应该为轰动中外的这一腐败丑闻负责。陈明义这次调职实际上并没有负责,贾庆林也有保护伞“我自岿然不动”;执政党中共的“核心”江泽民,上台以来一直把反腐败挂在嘴上,尽管在中国大陆腐败无法遏制、愈反愈烈,无论是陈希同、成克杰,还是陈明义、贾庆林,说起来都是江泽民的下属,但看不出来江泽民有丝毫要承担政治责任的意思。当今中国,一切成就都要归功于“江核心”,一切罪过都可以找替罪羊去顶。

其实,老百姓心里早就知道,谁应该为远华案负责,谁应该为中共从上到下的腐败负责,但是应该负责的人却偏偏稳“坐钓鱼台”,这一点证明了中共仍走在传统的集权人治轨道上,被历史包袱的惯性推着走。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江泽民等中南海当权派虽然声嘶力竭高喊反腐败,并屡屡装出“动真格”的样子,却把组织反腐败观察的民间人士投入监狱、禁止新闻媒体报道远华案件,操纵干预司法调查和审判,对此案负有政治责任的领导人或稳若泰山,或“正常调动”,甚至还有加官进爵的,那些虚张声势的表面文章只是用来搪塞唬弄老百姓的。显然,中共反腐败的办法、武器都是历史博物馆里的古董。

当幕后的政治交易代替公平、公开的司法监督,反腐败就只能沦为新一轮高层权力斗争的筹码,陈明义在被宣布调职时,眼中含泪“支持中央对福建领导层的调整”的表情,便是用“正常调动”掩盖“异常”离任的写照,同时也折射出中共以反腐败为名的权力斗争,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毫无正义、公平可言。作为一个领导“现代国家”的执政党,江泽民为首的中南海统治集团在远华案中的所作所为,是没有担当、回避政治责任的行为。

只要中共不完成政治转型,在中国大陆谈什么“政治责任”就还为时尚早。一个不负政治责任的政权和政治领袖,不可能建立和领导一个“依法治国”的政治机制,同时也缺少了最起码最基本的合法性。因此,不进行包括建立政治责任在内的政治改革,北京的任何反腐败的雄心壮志和重大举措--即便杀更多的“贪官”,充其量都只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量变”表演,不会带来制度性、组织化腐败“质”的改变。
转自大纪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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