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放寬大陸記者派駐
 
2000年11月11日發表
 
【人民報訊】星島日報11日綜合報道: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新聞局昨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宣佈同意開放大陸傳媒派記者到臺灣駐點採訪的實施辦法,並即時生效。根據有關規定,駐臺的大陸新聞工作者每次只能停留一個月,而且侷限在臺北市採訪。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表示,這是臺灣釋出善意的一大步,未來兩岸如能協商,不排除擴大開放規模。

大陸料準臺傳媒設辦事處

對於臺灣開放大陸記者駐點採訪,大陸國臺辦新聞局長張銘清回應說,如果臺灣能落實有關政策,大陸也會有進一步的反應;至於是否進一步開放臺灣傳媒在大陸設辦事處,張銘清則未作回應。不過,據《明日報》報道,大陸對臺灣傳媒進一步開放的範圍,包括延長臺灣記者常駐大陸時間達半年至兩年,以及同意臺灣傳媒在大陸開設辦事處。據悉,目前大陸的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新社等,均已經對派遣記者赴臺常駐做好準備。

其實臺灣傳媒現時也有非正式的派記者駐北京,基本上傳媒機構每月換替一名記者駐北京;大陸當局對臺灣傳媒這種派駐方式也是隻眼開隻眼閉,甚少干涉。

臺灣當局解釋,開放大陸記者駐臺採訪是希望大陸新聞工作者藉在臺灣地區較長時間停留,多接觸觀察臺灣社會發展現勢,向大陸地區作更深入、客觀的報道,增進大陸人民對臺灣的認識和了解。

新聞局副局長李雪津指出,根據規定,大陸新聞工作者駐臺採訪時間,每人每次最多停留一個月,原則上不能延期,初期機構數量也不會非常多,每一家原則只可派兩位,活動地區以大臺北地區爲主,總統府或行政院記者會也會主動邀請他們參加。

據新聞局數字,過去核準到臺灣的大陸傳播界人士有六千二百多人次,其中只有三百多人是以採訪爲目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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