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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新編《幹部守則》(1)
為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幹部手冊》,望各級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1)不准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2)不准將坐臺小姐任命為宣傳部長。 (3)不准白天在講臺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床上與婊子鬼混。 (4)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5)不准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6)不准藉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遊、吃喝玩樂。 (7)不准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8)不准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9)不准將五六歲的兒童少年錄用為幹部,月月領工資。 (10)不准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11)不准提拔貪官污吏當黨委書記。 (12)不准將文盲、流氓任命為法院領導 (13)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後,不准將所送大米、電視機等物帶走。 (14)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准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15)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後不准封鎖消息。 (16)不准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17)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准帶人前去抄家。 (18)不准自制「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19)不准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20)離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21)不准雇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22)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後不准將責任推給老姿、兒子。 (23)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准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摘自大紀元《幽默人》雜誌。(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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