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笑篇:文明市民公约
 
2000年10月31日发表
 
【人民报31日讯】文明市民公约:

(一)不得在“三陪”小姐室内私自安装录像机,以特务手段窃取 各级领导隐私,借此进行敲诈。

(二)不得在领导作报告时打瞌睡、打毛衣、写情书、敲桌子或 有节奏地咳嗽。领导偶尔念了错别字不得起哄或鼓倒掌。

(三)行人和骑自行车者不得与领导的轿车抢道,在领导赴宴或在紧张工作之余赴娱乐场所放松的路上拦道喊冤。

(四)不得吃饱没事挑毛病、告刁状、越级汇报、写匿名信诋毁领导。

(五)不得入领导之室行窃贪赃之物,行窃时万一被捉更不得供出领导住地。

(六)不得挑唆工会、职代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审查领导或办公室经手的吃喝帐,破坏干群关系。

(七)不得议论领导的海外存款、隐形收入、住宅套数、子女去向等。更不许在背后指指点点,说某某是某长的“小密”、某某是某“处”的“二奶”。

(八)不得信口开河,自上而下把领导的姓名编成民谣或顺口溜作为“下酒菜”。

(九)不得擅自公布何时何地因何故给何领导送了何种礼物,更不许头天晚上给领导送礼次日便四处宣扬,破坏领导的形象。

(十)不得毫无根据地怀疑各级领导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

(十一)不得串通媒体,反复拿农民负担、教师工资、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问题故意难为领导,唯恐天下不乱。

(http://renminbao.com)

 
分享:
 
人气:13,234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