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安全通道
 
葉 欣
 
2000年10月3日發表
 
【人民報訊】一個小偷盜竊他人 100萬元錢財,後因種種原因又將贓款退還失主,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我不知道美國的法官如何處理小偷,但在中國,小偷卻難逃重處。根據我接觸過的案例,該小偷至少被判處15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我們的社會對貪官卻要寬容得多。報載,安徽、福建、江蘇等地爲方便
貪官退贓,設立了所謂的「廉政帳戶」。凡是在工作中收受了他人財物、沒有退掉又不便上交的,可以不記名存到「廉政帳戶」裏。它日若受賄事件穿幫,只要「廉政帳戶」裏有你的存款,即可以免於處罰。我願以善良的心認爲設立「廉政帳戶」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與其說是在促廉,倒不如說在爲貪者諱、爲蠅營狗苟之徒開闢了一條「走火」通道,一旦情勢危急,後院着火,便使個障眼法,來個「金蟬脫殼」,搶在組織調查之前往「廉政帳戶」裏「放點血」,便可安全過關,高枕無憂矣!

  「廉政帳戶」的初倡者,如果不是東郭先生之流的混帳,就一定是一個大貪官。爲什麼這樣說呢?據最早設立「廉政帳戶」的合肥市傳出的消息,3 個月來,共收到存款4,600元。這是一個顯然可笑的數字。因爲這4,600元,還不夠大款請黨政官員撮一頓或洗一次高級桑拿浴,更不能買到一個小小的科級幹部官銜。我敢斷言,該市絕不是貪官太少,如果下決心清查,一定可以挖出大蛀蟲。另外,從人性的角度講,「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每個人的潛意識都存在貪慾的本性。貪官在手握重權之前,道德品質還是不壞的。例如深圳市的大貪官虞德海本來也是個廉潔奉公、受到人民羣衆信任和擁護的好乾部。但是隨着權力的增長,私慾也隨之膨脹。孟德斯鳩有一句警世名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在我看來,我們應該永遠對人性持一種「不信任」的悲觀態度,並對人性之「惡」保持高度的警惕。對那些手握重權的高官,更要保持「防官如防盜」的戒備。

  爲什麼我們這個社會對貪污腐敗者,一再寬容。時至今日,又來個「廉政帳戶」,還要爲存款者保密呢?說白了,這是由當政者的本質所決定的。所謂的反腐敗,只是做做樣子而已。從現實情況看,當政者不僅一再寬容腐敗,甚至縱容和鼓勵腐敗。

  1989年的「民主愛國運動」,學生們響亮地提出「反腐敗」口號,卻遭到軍隊的血腥鎮壓。這次鎮壓不僅推遲了中國的民主進程,同時給貪官們一個強烈的信號:一切反腐倡廉者都是反革命份子,對他們,黨和政府絕不會心慈手軟。「6.4」慘案爲腐敗份子創造了寬鬆的環境。他們只要「跟着核心、跟着黨,貪污幾億又何妨?」憑良心說,「6.4」之前也有貪污腐敗,但遠遠沒有現在這樣猖獗,偶然出一個幾十、上百萬的案子,就是驚天大案了。現在動輒幾千萬、上億,幾十、百把萬的案子多如牛毛,有的根本顧不上立案。

  走筆到此,我痛心地看到某報還在爲當地設立的「廉政帳戶」一事鼓譟叫好。如果「廉政帳戶」真有媒體吹噓的那些神奇功能,該省半年內落馬 3名廳級高官又作何解釋?這些腐敗份子利令智昏,連殺頭、坐監都不怕。你一個「廉政帳戶」就能叫他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太天真了吧?媒體應該是社會良知的代言人。如果它只知道充當黨的的喉舌,說些昧良心的話,所謂的「名記」恐怕應該改作「名妓」了!


摘自<<民主論壇>>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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