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大修改:包二奶家庭暴力将受制裁
 
2000年10月24日发表
 
【人民报24日讯】中国二十三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对重婚者(俗称“包二奶”)和实施家庭暴力作出明确制裁规定。

如有“包二奶”和制造家庭暴力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条件、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教育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草案也明确了有关规定。按照新规定,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同时,离婚过错方须承担赔偿。

  据香港大公报报导,一夫一妻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重婚现象增多趋势。这不仅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违背道德风尚,导致家庭破裂,而且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包二奶”)。当然,对于实际重婚的认定,特别是对于有配偶而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同居生活,是否可以认定实际重婚,目前社会各界还存在较大争议。这一法律草案还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报导介绍,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一规定,在中国婚姻法律中尚属首次。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增多。有资料显示,去年中国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数量占各地妇联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六分之一。

  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草案还规定,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二十三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被视为无效。

  按照这一草案规定,凡是重婚的;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尚未治愈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有权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但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该婚姻无效。

  据介绍,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麻风病而未经治愈的人是禁止结婚的。如今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防可治,而且中国近年来已经基本上消灭麻风病。因此,草案在禁止结婚的条件中删去了有关麻风病的规定。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由,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草案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今后,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特有财产。

  中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但随著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婚姻法的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这次修订婚姻法进一步明晰了夫妻财产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草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而合同中没有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所得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草案还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今后,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一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此外,草案还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离婚时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报导说,中国婚姻法律中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可以保护无过失方的婚姻权利,将夫妻忠实义务和权利明确化,有利于制裁重婚、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二十三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条件、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教育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草案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老人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规定。

  夫妻离异后,对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有些父母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在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草案增加规定:父母应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应当教育子女不得有不良行为,应当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关于离婚条件,草案比现行婚姻法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者有其他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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