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官员做广告获取利益是否正当
 
2000年10月23日发表
 
【人民报23日讯】湖南一位政府官员,以“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为名,亲自上电视为某企业做产品广告,官员获得了不少的费用,而该产品也在当地声名鹊起,销路大增。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在任的政府官员能否为企业做广告,并以此获得个人收入的问题,当地民间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政府官员做广告,利用的是他的知名度,而这种知名度是他依靠职务优势形成的,是一种工作上的便利,因此,政府官员在任内为企业做广告,并以此获得收益,是利用职务之便,从广义上讲,属于腐败行为。此外,从广告心理学上讲,政府官员做广告之所以效果好,利用的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但这样久而久之,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权威性。

支持者认为,政府官员也是人,他为企业做广告,尽管利用了职务形成的便利,但受众在收看广告时,毕竟是基于对广告角色、广告创意等广告内容的认同,其最终的广告效果,还决定于产品的质量。而且,即使是政府官员,他的信誉也不仅仅是依靠职务取得的,更要依靠自己努力工作和道德品质来取得,既然是个人的努力,为什么不能鼓励这种个人的努力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正当的利益呢?

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总统金大中为了挽救本国经济,曾经亲自出马为韩国旅游业做广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虽然,金大中并未收费,但是,总统做广告,利用了他的政治声誉是无疑的。总统的声誉属于全体国民或者国家,而通过总统的广告行为,总统的声誉演变成了旅游业这一个别业界的利益。按照我们某些人的观点,国家的利益变成了某一部门或者行业的利益,也同样不可取。但奇怪的是,几乎所有的韩国人乃至全世界的有识之士都为金大中总统的行为叫好。究其因,总统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为企业谋求正当的利益,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恐怕是关键所在。

官员首先是一个人,一个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完全意义上的公民,只要普通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非经法律法规特别限制,官员同样也应该享有。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报酬,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这样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法规对官员未加限制,官员也同样享有。如此,官员通过自己的出演广告劳动而获取利益,就是正当的了。(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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