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
 
2000年10月12日发表
 
【人民报讯】 (博讯12日消息)近期两则有关于挑战法律神圣性的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其一,“陕西省城固县小伙宋亚安好端端地开车到西安去送 货,竟惨死在北大街市容管理委员会一伙雇用人员手中!宋亚安的家人哭道:‘他们强行拦挡无理罚款未能得逞,竟下此 毒手,惨害人命,天理何在?’”其二,“刘某离婚后拒不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时竟叫嚣引爆煤气瓶,要与法官同归 于尽。刘某被拘留后,其父居然带领三四个人冲进法院,撞门拍凳,冲击法院。日前,海珠区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态度恶劣的刘某实施拘留15天的处罚,并责令其父写检讨书。”

  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情况,却都动用了拳脚,其中一例竟然还出了人命!现在的人真是勇猛异 常,不管干什么事都非要来他个“全武行”不可,就算法律的天平亮闪闪地摆在面前,照样视而不见,恐怕他们是太崇尚 达尔文“弱肉强食”的理论了。

  其实,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的存在根源就是人们对“强压弱”的扭曲理解。“强”可以靠正义的法律的威慑力来 体现,当然也可以用更直接的方法,那就是靠打扁对方的硬拳头。可有一点得提醒你,若以暴力对抗,人数的多少将会是 决定胜负的关键,一群打手自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取得局面上的优势,但别忘了,打胜了一仗并不意味着整个“战役”的 结束,“得民心者得天下”,如果弱者一方是得到绝大多数民众支持的,那么他们背后就会有强大的后盾,这些集中起来 的力量完全可以用更多的硬拳头反败为胜,也许一人一口唾沫就能把“强者”淹死!所以到头来,就算使用暴力,是否能 得民心仍会是取胜的关键,而在今天的社会,依据法律办事才是得民心的前提。种种分析表明,不论靠暴力执法还是抗法 都是荒唐而无用的,因为两者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两者都是失民心而非得民心的。

  只要所执行的法律是公正的,暴力抗法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众叛亲离”、“以卵击石”,抗法者也必然受到更严厉的 处罚,这是不难理解的,因此笔者想针对暴力执法多谈几句。想想从前,没有完整、健全、公正的法制,民众往往不愿遵 照法律行事,因此,国家的管理阶层就将暴力列为强制手段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也许一开始,犯“法”者的血肉横 飞的确吓住了人们的手脚,可这种“倒行逆施”的执法手段却在暗中悄悄瓦解着统治者的根基,于是,就算是象“东厂” 这样的“福地”也未能帮助它的主人维护他们所谓的法律,保全江山。而现在,有了完备合理的法律,我们完全应该利用 它本身的感召力来影响别人,否则,拳脚相加的执法岂不又成全了以势欺人?如此,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犯法的,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不是靠嚣叫和棍棒就可以改变的,顽抗只会加重自己的罪行,难道这些人真的相信 法律的威严是轻易就能被几个人的拳头所抹杀的?如果真想来“硬”的,犯法者那几只小小的拳头如何去与拥护国家法律 的广大民众的亿万只拳头对抗?他们的手就算遮得了一片云雨,难道还能遮得了整个天空吗?

  执法的,必然依据法律来执行监督管理任务,这也不是靠拳脚的恐吓甚至雇佣打手施暴才能赢得百姓支持的,暴力执 法只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敌视,法律的威慑力本身就是靠它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才能让人们从心底里愿意去维护的,千万不 要亵渎了法律赋予你的神圣使命和权力。

  法律,永远应该是正义的化身,无论强者弱者,都必须尊崇和正视法律的威严,我想,这应该是不变的信条与真理。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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