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
 
2000年10月12日發表
 
【人民報訊】 (博訊12日消息)近期兩則有關於挑戰法律神聖性的新聞引起了我的關注:其一,「陝西省城固縣小夥宋亞安好端端地開車到西安去送 貨,竟慘死在北大街市容管理委員會一夥僱用人員手中!宋亞安的家人哭道:『他們強行攔擋無理罰款未能得逞,竟下此 毒手,慘害人命,天理何在?』」其二,「劉某離婚後拒不付撫養費,法院強制執行時竟叫囂引爆煤氣瓶,要與法官同歸 於盡。劉某被拘留後,其父居然帶領三四個人衝進法院,撞門拍凳,衝擊法院。日前,海珠區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法院判 決,態度惡劣的劉某實施拘留15天的處罰,並責令其父寫檢討書。」

  一個執法,一個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情況,卻都動用了拳腳,其中一例竟然還出了人命!現在的人真是勇猛異 常,不管幹什麼事都非要來他個「全武行」不可,就算法律的天平亮閃閃地擺在面前,照樣視而不見,恐怕他們是太崇尚 達爾文「弱肉強食」的理論了。

  其實,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現象的存在根源就是人們對「強壓弱」的扭曲理解。「強」可以靠正義的法律的威懾力來 體現,當然也可以用更直接的方法,那就是靠打扁對方的硬拳頭。可有一點得提醒你,若以暴力對抗,人數的多少將會是 決定勝負的關鍵,一羣打手自然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取得局面上的優勢,但別忘了,打勝了一仗並不意味着整個「戰役」的 結束,「得民心者得天下」,如果弱者一方是得到絕大多數民衆支持的,那麼他們背後就會有強大的後盾,這些集中起來 的力量完全可以用更多的硬拳頭反敗爲勝,也許一人一口唾沫就能把「強者」淹死!所以到頭來,就算使用暴力,是否能 得民心仍會是取勝的關鍵,而在今天的社會,依據法律辦事才是得民心的前提。種種分析表明,不論靠暴力執法還是抗法 都是荒唐而無用的,因爲兩者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兩者都是失民心而非得民心的。

  只要所執行的法律是公正的,暴力抗法的最終結果往往是「衆叛親離」、「以卵擊石」,抗法者也必然受到更嚴厲的 處罰,這是不難理解的,因此筆者想針對暴力執法多談幾句。想想從前,沒有完整、健全、公正的法制,民衆往往不願遵 照法律行事,因此,國家的管理階層就將暴力列爲強制手段維護整個統治階級的利益。也許一開始,犯「法」者的血肉橫 飛的確嚇住了人們的手腳,可這種「倒行逆施」的執法手段卻在暗中悄悄瓦解着統治者的根基,於是,就算是象「東廠」 這樣的「福地」也未能幫助它的主人維護他們所謂的法律,保全江山。而現在,有了完備合理的法律,我們完全應該利用 它本身的感召力來影響別人,否則,拳腳相加的執法豈不又成全了以勢欺人?如此,法律的威嚴與公正又從何談起呢?

  犯法的,必然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不是靠囂叫和棍棒就可以改變的,頑抗只會加重自己的罪行,難道這些人真的相信 法律的威嚴是輕易就能被幾個人的拳頭所抹殺的?如果真想來「硬」的,犯法者那幾只小小的拳頭如何去與擁護國家法律 的廣大民衆的億萬只拳頭對抗?他們的手就算遮得了一片雲雨,難道還能遮得了整個天空嗎?

  執法的,必然依據法律來執行監督管理任務,這也不是靠拳腳的恐嚇甚至僱傭打手施暴才能贏得百姓支持的,暴力執 法只會引起羣衆的反感和敵視,法律的威懾力本身就是靠它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才能讓人們從心底裏願意去維護的,千萬不 要褻瀆了法律賦予你的神聖使命和權力。

  法律,永遠應該是正義的化身,無論強者弱者,都必須尊崇和正視法律的威嚴,我想,這應該是不變的信條與真理。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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