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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9月6日 星期三
     
    新加坡當局為迫害製造新藉口
     
    如疆
     
    【人民報消息】今年7月20日,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在中使館前展示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橫幅,被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的罪名控上法庭。這一案件8月28日在新加坡初級法庭開庭審理,原計劃5天審訊,但由於代表律師拉維中途向高等法庭呈上刑事動議案,原定的初庭審訊暫停,在9月25日高等法庭上訴庭就刑事動議案辯論後再重新開始。

    這一案件由新加坡唯一的人權律師拉維代理,審訊過程也獲得新加坡民主黨的關注和聲援。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都很正常的事情,卻被新加坡政府媒體以文革手法蓄意抄作。新政府為討好中共,一直設法壓制本國的法輪功活動,也一直在尋找和製造打壓的藉口,所以這一事件引起新加坡各界的極大關注和警惕。

    新加坡政府媒體對法輪功橫幅措辭的蓄意誤導

    在庭審的第二天即8月29日,新加坡政府控制的最大中文報《聯合早報》和最大英文報《海峽時報》在報導案件的新聞中均將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懸掛的橫幅內容搞錯,對讀者造成嚴重混淆。橫幅原文是 “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聯合早報》報導把“中共”寫成“中國”,“滅絕人性”寫成“滅絕忍心”。

    《海峽時報》則兩次都將“stop persecution(停止迫害) ”寫成“stop prosecution(停止起訴) ”,致使橫幅成為:“Stop pro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起訴法輪功)”。第一天的錯誤發生後,法輪功學員曾找到海峽時報記者 Mr Singh提醒這個錯誤。記者同意在第二天做出更正,但是,9月1日海峽的報導仍用prosecution(起訴)而不是persecution(迫害)。

    這兩大報紙對法輪功案件幾乎每天都有追蹤報導,但是到目前為止,英文海峽時報仍然用“起訴”代替“迫害”,中文聯合早報在指出錯誤後改為只寫出英文橫幅內容,中文橫幅內容則完全省略。

    新加坡當局慾為迫害法輪功製造新的藉口

    9月2日《聯合早報》發表題為“為誰公開抗爭”的署名林義明的評論,將本來毫無關聯的一些事硬是拉扯在一起,其典型的文革手法使人不寒而慄,好像是政府為打壓法輪功製造新的藉口。

    文章從最近新加坡民主黨要求在世界銀行年會期間舉行示威遊行一事談起,在表明政府對這件事的立場後,突然話題一轉,指向法輪功:“最近,民主黨同本地的法輪功信徒走得很近,也不斷在各個場合,包括在民主黨的網站上聲緩(應為援)法輪功,反對『新加坡政府對本地法輪功學員的壓迫』。有反對黨人認為民主黨和本地法輪功學員聯手,可以結合彼此的資源,一起搞公開抗爭”。

    林義明在這裡企圖這樣引導讀者:民主黨聲援法輪功,就等於民主黨和法輪功一起搞公開抗爭,就等於法輪功參加民主黨的活動--世銀年會期間的示威遊行。本文無意評論民主黨示威遊行的合法性,只是強調指出民主黨的活動與法輪功沒有關係。

    文章繼而轉向這次案件的代表律師拉維:“巧的是代表徐順全兄妹與民主黨跟李顯龍總理和內閣資政李光耀打誹謗官司的律師M.拉維同時也代表涉嫌騷擾他人而被控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出庭抗辯,更加重了人們對民主黨與法輪功『聯手』的色彩”。

    拉維是新加坡唯一的人權律師,民主黨和法輪功作為被迫害的團體同為他的客戶。因為兩個團體同用一個代表律師就會染上『聯手』的色彩,這種任意推理和放大的做法是典型的中共黨文化,難怪很多人為了避嫌有律師也不敢用。照這樣推理,李光耀的代表律師也必定代表其他客戶,是否李光耀因此就染上了與這一大批客戶“聯手”的色彩呢?

    律師: 辯方公平審理權被剝奪

    案件在8月28日開審後,法庭程序一直進展緩慢。辯方律師拉維發現很多不尋常的歧視性對待,這包括1)法庭嚴格限製法輪功支持者入廳內旁聽(對近百位支持者,法庭保安只允許6-8位入內);2)拒絕按常規將警方主要證據的錄像帶交給辯方律師;3)違反法庭規則,允許警方證人在非供證時間坐在廳內旁聽;4)法庭保安扣押辯方律師的主要呈堂證據。

    針對以上各條,律師拉維向法官逐條提出並辯論,要求法庭恢復被告被公平審訊的基本權利。以上的第三和第四條在經過長時間辯論後得以恢復,使審訊得以進行。

    審訊進入第二天下午,辯方律師開始對警方證人黃耀宗(曾音譯為魏耀聰)進行盤問。黃耀宗在回答律師盤問時承認,他之所以認為橫幅上的文字是“侮辱性”的,是因為他不認為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事實。如果能夠證實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就不構成侮辱,控狀就不成立。

    辯方律師馬上向他提供了“聯合國調查報告2004”,報告上列出了大量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實例。律師要求將這一報告列為正式呈堂證據,並要求初庭指示查案人員或總檢察署就此報告查證,以證明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確實受到迫害的事實,但是律師拉維的要求被初庭法官法西瓦尚慕根拒絕。

    拉維認為,法庭拒絕接受證據,就等於剝奪了被告公平審訊的權利。為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力不受侵害,律師在8月30日就此事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刑事法動議(Criminal Motion)。8月31日上午,高庭就此刑事動議進行聽證。高庭法官朱漢德在聆聽了訴辯雙方的陳詞後以 “初庭法官有能力處理此事” 為由駁回辯方申請。律師拉維再向上訴庭提出動議,獲得批准。上訴庭將在9月25日就此動議進行辯論。

    特別指出的是,8月30日和31日上午,法輪功支持者在進入高庭時,保安對所有華人學員的手提包進行嚴格檢查,不允許將任何印有“法輪功”字樣的書籍物品攜帶入內,包括指導這一法門修煉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但三位西方學員除外。來自各國的法輪功學員均認為新加坡高庭此舉是對他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侵犯,將向本國領事館和外交部投訴,並保留起訴新加坡高庭的權利。

    法輪佛學會就此事件的聲明: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聲明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就新加坡政府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以及《聯合早報》9月2日發表的“為誰公開抗爭”一問發表以下聲明:

    1.法輪功是一個修煉團體,不搞政治,也沒有任何政治訴求;

    2.中共7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構成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群體滅絕。對於處於迫害中的團體,新加坡政府多年來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為了經濟利益,討好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這次如果不撤訴,就等於是協同迫害,參與了群體滅絕,性質是嚴重的,目前全世界都在關注著這件事情;

    3.法輪功學員揭露和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目地是儘快制止這場迫害。但並不是說因為被揭露的人中有政治人物,就是搞政治;

    4.7年來法輪功學員的和平抗爭,在世界範圍內獲得廣泛的同情和支持。在新加坡,也有很多人在明白真相後支持法輪功,但懾於政府對法輪功的壓制態度,不敢明確表示,這部份人也包括警察、政府官員以及各界人士;

    5.新加坡民主黨通過網站表達對法輪功遭受迫害的關注和聲援,在任何國家都是及其正常的,這也是新加坡人良知的體現。民主黨在壓力下維護正義的做法應當受到全社會的鼓勵和支持,而不是被威脅或以此為由的“對付”;

    6.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將繼續尋求來自全世界和新加坡各界的聲援和支持,共同結束這場迫害。不管是執政的行動黨、反對黨民主黨和其他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支持,我們都歡迎;

    7.由於在新加坡鮮有律師願意代表法輪功案件,8月7日的審前會議所有被告學員已決定自辨,是後來突然發生的陳培育被遣返事件才使被告聘用律師拉維。陳培育是一位73歲的老人,持中國護照,為此案的3被告之一。她在新加坡的長期居留准證在8月10日被突然吊銷,限期3日內遣返。由於她正等待8月28日的法庭審訊,突遭遣返可能使她面對“藐視”法庭的罪名,也會影響此案的法庭審訊,被告學員決定聘用律師拉維緊急處理相關的複雜法律問題;

    8.人權律師拉維在百忙中為一起人權迫害案件緊急應聘,不愧對人權律師的稱號,也在完成他人權律師的使命。但是法輪功與拉維的關係僅是代表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9.自稱為第一世界政府的新加坡政府,在對待更多的國內和國外正義之士聲援法輪功的問題上,也應該做的無愧於“一流政府”的稱號。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放棄過時守舊的觀念和做法,以開明和開放的民主心態對待越來越多的各界聲援法輪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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