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保護」上帝
 
作者:曹長青
 
2004年6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6月14日是美國「國旗日」(Flag Day),美國最高法院在這一天駁回了舊金山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判決,裁決保留國旗效忠誓詞中的「在上帝之下的一個國家」這句話。

該案最早由加州一個名叫牛頓(Michael Newdow)的無神論家長提起,說他的女兒被迫念這句誓詞,有害其身心健康。後來媒體調查出,牛頓早就離婚,他的女兒被判給前妻,並不在他的監護之下,所謂女兒被迫念誓詞之說是他僞造的,因爲他前妻和女兒都是基督徒,他的女兒從沒有被迫念過誓詞。但美國出名的左瘋法庭「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卻在2002年判決牛頓「勝訴」,因而此案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華爾街日報》曾發表題爲「第九巡回法庭」的社論說,「舊金山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再次證明它是美國土地上最發瘋的法庭。」因這個法院的裁決經常太離譜,在過去10年中,有約75%,即四分之三的裁決後來都被美國最高法院糾正,其中三次是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做出的。這次美國最高法院以八比0一致做出裁決,再次糾正了舊金山第九巡回法庭的錯判,等於給這個左瘋法庭的荒唐又增加了一個記錄。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如果持保守派立場的另一名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不是因爲有事無法出席的話,那麼這次又會是九名大法官一致做出糾正裁決。

上述八名大法官在裁決中,理由不盡相同。有五名法官(其中四名是自由派)是以牛頓沒有女兒監護權爲由,否決了舊金山法庭原來的裁定。而其他三名保守派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威廉姆.倫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剛去世的里根總統在任時任命的首位女性大法官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以及最高法院唯一的黑人大法院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當然更同意取消舊金山巡回法庭原來的裁決,但理由是,忠誠誓詞中那句「在上帝之下」並不違反美國憲法。

美國最高法院這次裁決,不僅和「國旗」巧合,而且正好是1954年6月14日美國國會通過議案把「在上帝之下」這句話加到忠誠誓詞裏整整50週年。當時艾森豪威爾總統提議加入這句話,意在那個冷戰時代凸顯美國是個有神論的國家,以更加清晰區別於蘇聯、中國等無神論的共產邪惡世界。

最高法院選擇「在上帝之下」這句話加入忠誠誓詞50週年和「國旗日」這一天來糾正舊金山的法庭判決,顯然具有特殊的意義。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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