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偉網上下載文章被控「顛覆無產階級專政」重判11年
 
2002年8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境內一位異議人士最近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1年徒刑,罪證包括從海外電腦網站上下載和打印「反動文章」。

美國之音8月5日報道,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星期一向媒體披露了甘肅省天水市異議人士李大偉7月24號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的消息。法院指稱的罪證包括從海外網站下載「反動文章」並儲存在自己的電腦上,還將這些文章打印出來,裝訂成冊。另外,李大偉還被控通過電子郵件、信件和長途電話等方式和海外民運人士聯繫。

*律師自律*

李大偉的律師竇培信對美國之音證實了李大偉因顛覆罪被判刑11年的消息。但是,他表示,中國大陸的律師有「紀律」,不便私自和媒體討論案情細節。竇培信說:「在大陸,咱們律師職業有一個紀律,接受媒體採訪,要通過司法行政機關來採訪。因爲律師辦案子是一回事情,把案子向社會公佈又是一回事情。」

*二審啓動*

竇培信說,李大偉不承認自己有罪,已經提出上訴。目前二審程序已經啓動,至於什麼時候會有結果,還不得而知。用這位律師的話說,在中國,有罪沒罪,由法院決定。李大偉今年40歲,曾經在天水市做過警察。李大偉的妹妹李權對美國之音說,李大偉當警察時因被控包庇吸毒的朋友而遭到開除。李大偉否認有包庇行爲。李權說,她哥哥失業後,生活上一直不順利,後來參加了持不同政見活動。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李大偉近年來多次參加異議人士的簽名活動,併爲被判刑的異議人士呼籲。

*親人無法見面*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盧四清說,以往異議人士被判刑都是因爲在網絡上發表「反動文章」,但是李大偉只是在網上閱讀和下載資料就被判罪,值得關注。不過,李權說,李大偉的「罪證」很複雜,還有和海外民運人士聯繫以及參加簽名請願活動等等。

李權說,她哥哥被捕之前,家裏人對他的政治活動以及網上活動並不了解,李大偉的被捕讓她很吃驚。她說,家裏人在開庭時見到了李大偉,但是李大偉被捕後的一年內,她和父母一直無法和他見面。她說:「自從抓進去這一年多,我們連見面都沒見過。我就是給他送點吃的,還得託點關係才能送進去。」

李大偉在去年四月被捕,今年5月受審,7月24號被天水市中級法院判一審判決有罪並處以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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