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的版權所有翻錄必究
 
2002年8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華社的很多自以爲得意的文章下面都寫着版權所有,翻錄必究。想想看很有道理,那就是中共的獨家新聞,只有中共有這種版本。

我們在電影和小說裏常看到,匪徒在殺人的時候惡狠狠地說:「我要送你去西天!」或者「我要送你去西方極樂世界!」誰也不會認爲這個兇犯要把人送到觀音菩薩那裏去。可是有趣的是,這恰恰是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的版本。

新華社日前以今年三月份發生在陝西咸陽的一起兇殺案再次對法輪功栽贓陷害,現在有些記者都不想再幹這種昧良心的事,但新華網西安分站記者王世煥、趙卓昀以爲這正是自己大顯身手的好機會。

請看新華社報導中的下面一則問答:

[記者]問:修煉者不能殺生,你爲什麼要殺人?
[案犯]答:對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殺肉身是殺人,我們認爲把元神殺了才算殺生。

從這則問答可以看出,新華社記者知道得清清楚楚,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不能殺生,那麼案犯殺人顯然與法輪功無關,而記者顯然也承認這一點,所以他才會問:「修煉者不能殺生,你爲什麼要殺人?」

至於案犯的回答,有新華社的質問在前,顯然不論案犯怎麼說,都與法輪功無關,至多是對法輪功的肆意歪曲。比如案犯說:「對生命理解不同。」那麼顯然案犯的理解不是法輪功的理解,也不是法輪功學員的理解,而是案犯自己的理解,或者是對案犯刑訊逼供的警察的理解,或者是新華社記者強加給案犯的理解,總之這不是法輪功的理解,因爲翻遍所有法輪功書籍也找不到類似的話語,也不是法輪功學員的理解,因爲除了在江澤民集團大肆誹謗法輪功的中國大陸,在海外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中從沒有人去殺人,更不要說以類似的理解爲藉口。

那麼新華社引用案犯所說的什麼「殺人就是度人」的說法則更是和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這個說法的版權只能屬於案犯本人、或審訊案犯的警察、或者是新華社自己。其實從記者對案犯的質問來看,連記者本人都不相信這和法輪功有任何關係。就如同我們看到一個匪徒叫囂:「送你上西天」,不會把這個匪徒的殺人行徑和觀音菩薩救度衆生聯繫起來一樣。

「殺人就是度人」──新華社版權所有,翻錄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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