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强迫立法减薪后的又一“壮举”
 
作者:凌锋
 
2002年7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香港立法会在7月12日经过11个小时的辩论,终于以32票赞成、18票反对,三读通过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这是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之后,强迫立法会通过立法减薪后又一“壮举”,然而这样严肃的反恐草案,被形容为一场闹剧。

当香港被联合国批评为人权倒退,或被国际机构批评营商条件变差时,政府都会表示抗拒,不同意这些批评,并且表白一番。然而这次制定反恐条例,香港积极得颇为反常,原因就在于可以借此扩大政府镇压异议人士的权限。所以明明知道时间很急促,因为在这几个月内,立法会既要通过问责条例,还要通过立法减薪,这些不但争议很大,而且都事关有没有违反基本法的重大原则问题,然而在特区政府眼中,立法会反正是橡皮图章,何必花时间去研究这些呢,举举手可也,这就是这次成为闹剧的原因。可怜民主派拒绝做橡皮图章,所以他们的议员为了研究和修订这些草案革命加拼命,但是结果仍然无济于事。

问题之一例如根据第9条原文,任何人被招募或成为恐怖组织成员,以及以任何身份为恐怖分子或与其有联系者担当任何岗位的工作即属犯罪,控方毋须证明涉案人知悉其服务对象与恐怖分子有关。也就是说,即使在不明究里的情况下为恐怖分子或与其有关的组织打饭扫地,也是犯罪行为。

这种苛政竟经指出后,政府也觉得有问题,但是那些保皇议员不管三七二十一将之通过,而把修订案否决。事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这位特区政府和北京独裁政权的忠实走狗轻松的表示,这只是小瑕疵而已,以后还可以修改;而同时,她又大骂那些保皇议员出席率低,又不肯发言,以致只是听到“代表人权自由、或来自法律界声音”。原来是害怕自由人权的声音,还怕法律界的法治声音。而她训斥议员,根本违反了基本法中行政机关必须向立法机关负责的规定而倒过来变为立法机关要向行政机关负责,这大概叫“议员问责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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