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恐法或妨碍新闻自由
 
2002年7月1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香港媒体组织指出,刚通过的反恐条例可能妨碍新闻自由,甚至影响到新闻工作者的日常工作。

据BBC报导,香港立法会通过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简称《反恐条例》),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打击恐怖主义分子和堵截他们的资金来源。

不过,根据《反恐条例》第三部分第10条,任何人虚报恐怖主义攻击将可能面临七年监禁的最高刑罚。

虽然香港政府强调这不是针对媒体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报道,但香港英文报纸《南华早报》指出,有批评者担忧有关法律条文将使记者不敢报道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攻击。

《南华早报》援引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说,有关法律内容将造成没有必要的限制,并对媒体的日常工作构成损害。

麦燕庭进一步指出,鉴于《反恐条例》的约束,一些新闻记者将不敢报道有关恐怖主义的消息,因为尽管当局不会对报道恐怖主义消息的新闻记者们提出起诉,但他们仍要接受当局的一系列调查。

堵截资金

香港现存法律允许警方打击例如绑架、谋杀、放置炸弹等恐怖罪行,但香港政府强调有需要立法堵截恐怖主义分子的资金来源。

不过,《南华早报》援引立法会议员吴霭仪说,《反恐条例》关于虚报的条文没有必要,因为有关条款并不是联合国反恐决议案所要求的。

不过香港政府坚持这是要对恶作剧起阻吓作用。

香港立法会周五(7月12日)经过两天共11小时的辩论后,以32票赞成,18票反对三读通过了《反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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