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不锈钢老鼠」──以「非法组织」的罪名抓人才是非法的
 
郭罗基
 
2002年12月1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不锈钢老鼠」,一个自以为白猫黑猫都逮不著的小精灵,还是被猫抓走了。

  网上有人报导,一位署名「不锈钢老鼠」的网友失踪了,但不知姓名,也不知是男是女,更不知因何犯事。

  起初,人们认为一定又是坠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了。于是,搜索「不锈钢老鼠」的网上言论,发现这是一位每发奇思、颇有才气的写手。一篇《今天,我们都是自由人》,建议每月有一天作自由人,只说自己的话,其余的日子再去说违心的话。结论是:「这不失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之路。」还有一篇《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虚拟现实主义方案》。「柿油派」语出鲁迅,即自由派。因创办公益性网站《天网》的黄琦被捕,自由派网虫罪孽深重,不忍让黄琦独受牢狱之灾而自己逍遥法外,因此决定集体自首。没有谩骂,没有咆哮,带著幽默的微笑去轰塌厚实的黑屋子。「老鼠」自称自由主义者,虽不恭维「四项基本原则」,决非犯上作乱之徒,毫无颠覆政权之心。

  继而,知情者透露,「不锈钢老鼠」名刘荻,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四年级。光亮、坚硬、烂不了、啃不动的「不锈钢老鼠」,却原来是一个身材矮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弱女子,母亲早亡,与80多岁的老奶奶相依为命。老奶奶张衡是前《人民日报》的硬骨头记者,因为不认错,「右派」帽子一直戴了22年。近年患骨折,行动不便,足不出户。灾难偏落不幸之家。11月7日,中共16大召开的前一天,刘荻在学校里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抓走,当晚到家里搜查,又被抄走电脑、软盘、书籍、笔记本等物。公安人员还特别重视一些草稿纸和随意乱涂的废纸。根据「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验,那上面画上几条线或几个圈,就可以构成「反革命」口号。

  她奶奶接受《美国之音》电话采访时说,刘荻喜欢读书,性情孤僻,写的文章很老练,实际还是个孩子。公安人员告诉她奶奶,刘荻陷入了「非法组织」,要对她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就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吗?问:人关在哪里?身体怎 样?一概不回答。至今一个多月,音讯全无。公安人员在采取行动时,「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什么都没有。

  网上发出一片同情之声。有人为「老鼠」妹妹祈祷;有人一厢情愿地说「政府不会为难一个女孩子的」;有人断言抓她是为了弄清她背后的人,她很快就会出来的。也有人表示愤慨,直斥专制独裁。乞求和痛骂均非善策。只有反对和否定抓人的罪名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法外之法和非法之法

  刘荻犯了什么罪?据说,抓她是因为她参加了「非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非法组织罪」,以「非法组织」的罪名抓人,所据者乃法外之法。

  或曰,没有按照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登记批准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

  这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才是非法的。国务院是行政机关,没有立法权。行政法规的制定应是委任立法。委任立法的根据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结社法》,而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理」的法律根据何在?从立法程序来说,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越权立法,因而是非法之法。

  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来说,它是违宪的。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成立社团需预先登记,未经核准不可进行活动;没有活动社团如何能成立?社团没有成立如何能登记?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应当意味著可能」。中国政府规定的「应当」却是不可能。1998年,国务院对这个荒唐的《条例》作了修改,规定筹备成立社团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筹备申请书,批准后才能从事筹备活动。正式成立社团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意见,才准予登记。这是两个步骤、两种机关的双重批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时需经政府批准。公民的言论自由难道需经政府批准才能发言吗?如果成立社团决定于政府的批准,不批准就不能成立,那 公民还有什么结社自由可言?12月4日,北京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这个大会名称显然不通,难道20年前中国没有宪法?),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讲话中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如果真要「确保宪法的实施」,就应当撤销违宪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结社自由批准的权力,变成了不批准的权力。1998年,几个省市的公民成立中国民主党,向政府登记请求批准。结果,非但不予批准,随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公民结社、组党之所以成为「非法」,是因为政府不允许他们合法。在中国,「有组织、有目的的」常常被作为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不能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这种判决剥夺了公民的正当的结社自由权,完全是政府的非法、违宪行为。

  共产党政治文化是极端落后的

  中国政府的执政党、领导党据称是「三个代表」,其中之一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种剥夺公民结社自由的政治文化是先进的吗?提出这种怀疑的人忽略了「中国」二字。目前的共产党政治文化比起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来,难道不能算先进的吗?那 ,比起人家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来能算是先进的吗?那就不是中国文化了。共产党代表的「中国先进文化」,在当代世界上恰恰是极端落后的文化。

  就以结社自由而言,民主社会实行的是登记备查制,而不是许可批准制。社团的成立决定于公民自身,无须政府批准,只要登记备查即可。现代宪政主义在宪法上即明文规定:「公民有权自由结社,无须征得任何许可。」(葡萄牙宪法)美国的宪法没有结社自由的规定。但宪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利权,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他利权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结社自由等等就是不需列举、不言自明的天然利权。在美国,任何人结为社团、成立组织,只要花100美元就能完成向政府登记的手续。不登记是否违法?不违法,只不过不能享有免税等好处。如果成立一个社团,言明宗旨是反对政府,是否可以登记?照样登记。通过选举的手段反对政府是合法的。那 ,宣称以暴力推翻政府是否合法?如果仅仅是宣称并不违法,如果予以实施就违法了。因为多数人选举产生的政府不容少数人以暴力推翻。美国共产党、黑豹党都曾宣称以暴力推翻政府,但他们并没有实施,作为政党存在是合法的,一旦实施暴力推翻政府,就是另一回事了。麦卡锡时代的反共产党人法,以共产党的存在为非法,这是民主政治中的逆流,已为美国公众所唾弃。美国的革命组织在许多大城市创办了「革命书店」。离哈佛大学不远的麻州大道上就有一家。其中不乏宣扬暴力革命的著作,还有60年代毛泽东支持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号召推翻美帝国主义统治的声明。宣扬暴力革命不等于实施暴力革命,所以这些「革命书店」的经营和顾客的选购都是合法的。政府没有禁止,但人民却并不欣赏,「革命书店」家家都是门前冷落车马稀。这就是先进政治文化的民主效应。

  一个政府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可以用相反的命题来证明:它是否允许人民反对?不允许人民反对的政府,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一个政府是否稳定,也可以用相反的命题来证明:它是否经得起人民的反对?经不起人民反对的政府无稳定可言。中国政府就是一个既不允许人民反对、又经不起人民反对的政府。天天叫喊「稳定」,却是越来越走向不稳定。「不锈钢老鼠」给白猫黑猫开过一个处方:权力主义者的病征是「处处有阴谋」的妄想狂,处于恐惧之中不可自拔;恐惧外部的「亡我之心不死」,恐惧内部的「颠覆国家政权」。她说:「而真正值得恐惧的,就是这种恐惧本身。」「不锈钢老鼠」的被抓,正是出于白猫黑猫的恐惧。

  我本来想写一篇文章评论「三个代表」,可能会写得很长。现在忽然开窍:其实评论「三个代表」只要一句话就够了。例如,什么叫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是白猫黑猫代表老鼠的根本利益。


 
分享:
 
人气:13,942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