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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的荒唐──處女「咬出」九位「嫖客」

【人民報消息】迫於刑訊逼供,河北行唐縣南翟營鄉姑娘吳小玲「咬出」了9位「嫖客」。吳小玲不得不拿出法醫作出的處女鑒定來為自己討說法,該縣公安局卻無視憲法賦予吳小玲的權利、無視「南翟營派出所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訊逼供罪」的事實,經檢察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其實施拘捕。後在河北省人大常委出面干預下,吳小玲才得以「取保候審」,目前不知何日才能還以清白!而被吳小玲「咬出」的9位蒙冤的「嫖客」,在獲悉吳小玲的坎坷經歷後,為了躲開當地有關部門的「訊問」,不得不經歷一場驚心動魄的大逃亡。有關方面表示涉及此案的辦案人員將受懲處。

*沒嫖娼稀裡糊塗被「罰款」

華商報12月11日報導,今年8月22日晚10時,趙秋海在家中看電視時,河北行唐縣南翟營鄉派出所打來電話,以「找『小姐』了」為由讓他到派出所去一趟。

趙秋海沒找過小姐,但心中仍忐忑不安,喊上表哥靳某,急忙趕去派出所。在派出所,所長王銀海多次「訊問」趙秋海是否找過「小姐」,趙都堅決否認。氣憤的王銀海就揪出吳小玲,在威壓之下,吳小玲「咬出」趙與她發生了3次性關係。但趙堅決否認和吳小玲有染。王銀海就將趙銬在一個屋內接受民警「訊問」。出於無奈,靳某只好勸趙交納「罰款」了事。

*「嫖客」:逃亡的日子「像做賊」

莫名其妙地成為「嫖客」的還有於國斌、王秋良、張軍等8人。無端被認定是「嫖客」,這些人惶恐不安,於是就開始大逃亡。吳小玲被鑒定還是處女之身後,控告派出所的違法行為又被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拘———這一切,趙秋海等「嫖客」並不知情。9月下旬的一天,趙又被叫到縣公安局。辦案人員稱只要承認就沒事了,吳小玲也已都承認了,如不承認,後果是拘留和罰款。

回到家後,趙秋海心情十分複雜:父母埋怨,妻子鬧離婚,冤情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他越想越怕,就於9月27日開始了大逃亡,躲藏在朋友家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內心十分想家。後來實在呆不下去了,就悄悄返回行唐縣。

農民王秋良在交了2000元「罰款」後才被放回,本以為沒事了,可後來縣公安局刑警隊又打電話讓他去一趟。他擔心再次被銬、「罰款」,就躲藏了十幾天。後來,他給妻子打電話聽說「刑警隊的人沒來」,才敢回家。想起自己所受的委屈和東躲西藏「像做賊一樣」的日子,王秋良真想嚎啕大哭。

*「嫖客」:做夢都害怕挨打

8月21日上午,「嫖客」張軍被帶到南翟營派出所。直到晚上8時許,辦案人員還是沒能從張軍口中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於是就用電警棍電擊張軍的右胳膊及大腿內側。疼痛難忍的張軍被迫「承認」了和吳小玲發生過兩次性關係。

8月22日,經過「討價還價」,張軍在家屬交了2800元「罰款」後才獲自由———這期間,張軍被關押長達62個小時,並且一直戴著手銬,沒吃一頓飯,沒喝一口水。後來因為受到威脅,張軍害怕再受皮肉之苦,便去親戚朋友家躲了兩個多月才回家。他說他做夢都害怕挨打,常被噩夢驚醒,不敢再入睡。「幾位「嫖客」說:雖然深信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時又擔心像吳小玲那樣身隱囹圄,這就是我們大逃亡的真正原因。」

*專家:非法拘禁應追究刑責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先生接受採訪時指出:此案錯得離奇、明顯。其一就是刑訊逼供,涉案的有關人員動輒打人,手法嫻熟,令人震驚;其二是,涉案人員尤其是涉案機關,為了文過飾非,對控告、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令人齒寒。

阮齊林教授認為,辦案人員沒有履行適當的法律程序,就將錯誤認定的違法嫌疑人拘禁了相當長的時間,具有非法性。即使吳小玲賣淫事實成立,也不能據此排除拘禁的非法性。對於這類違反法律程序辦案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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