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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取消中央政治局」的必要性

作者:嚴家祺

【人民報消息】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產生新的一屆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我認為,十六大後若干年中,有遠見、有膽略的中國領導人,應當把「取消中央政治局」作為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

*「黨政不分」的制度保障

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多次提出要改變「黨政不分」的現象。事實證明,只要中國共產黨把中央政治局作為行使國家權力的中心,「黨政不分」就不會消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包括黨、人大、政協、國務院各方面的首腦,正是「黨政不分」的制度保障。如果取消中央政治局,特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讓黨、人大、政協、國務院分別按黨章、按憲法、按有關法律和章程運轉,「黨政不分」的現象就有可能得到解決。

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江澤民以「國家主席」身份訪問美國,江澤民與布殊總統討論臺灣、貿易、反恐、伊拉克和朝鮮核武計劃問題。看一看中國現行憲法「國家主席」一章,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在對外事務上只有三項權力,即代表中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權力。中國現行憲法並未賦予江澤民處理外交事務的實權,但多年來,江澤民事實上有這些權力。這些權力,事實上是違背中國憲法規定從朱熔基總理手中搶去的,這是「竊取的權力」。

江澤民連憲法都不尊重,連憲法規定由國務院總理行使的權力都要搶過去,朱熔基居然心甘情願只當一個「經濟總管」,其根源在於,在朱熔基上面,重要的不是憲法,而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江澤民是通過掌控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而「竊取權力」的。

拿江澤民朱熔基的關係與毛澤東周恩來的關係相比,毛澤東雖然大權獨攬,但毛澤東不僅讓周恩來作「經濟總管」,而且作中國的「外交總管」,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總理。正因為這兩種關係的區別,周恩來被稱作「周總理」,朱熔基成了「朱總」,不是「總理」的「總」,而是「總經理」的「總」。

江澤民不僅竊取朱熔基在外交事務上的權力,而且在國內事務上也不遺餘力地「竊權」。舉一個例子來說吧,《基本法》規定,香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⒍災醒胝涸稹V醒胝氖啄圓皇墻竺瘢侵烊芻6厥琢醬尉腿危礎痘痙ā飯娑ǎ厥滓災烊芻涸穡烊芻褪且淮我膊荒懿渭傭厥椎木腿我鞘講⒔不埃看味急喚竺袂懶斯ァ?p>*消除專制制度的三個支柱

專制制度有三個特徵,即最高國家權力最後集中到一人手中,形成「皇權」,掌握「皇權」的人終身在位,形成「皇位」,「皇位」繼承實行世襲制。這三個特徵被制度化後,就成了專制制度的三個支柱。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辛亥革命過去快一個世紀了,中國政治制度中還殘存著專制制度的因素,現在看來,辛亥革命只是摧毀了專制制度的一個支柱,即最高權力繼承的世襲制,皇權與皇位還變相地存在著。

變相的「皇權」,就是最高權力沒有分權,沒有制衡,這種最高權力集中到幾個人、往往是一個人手中。

變相的「皇位」就是「最高權力終身制」。

*江全退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鄧小平提出「廢止終身制」,一九八二年中國憲法中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連任屆數作了明確限制。然而,八二憲法有一個大漏洞,就是單獨設立了「國家中央軍委主席」,把「全國武裝力量的統率權」從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那裏分了出去,在中國專制傳統下,使掌握「全國武裝力量統率權」的人成了事實上的「最高權力握有者」。鄧小平在一九八二年後既不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又不是黨的總書記,他的權力歸根到底來源於他作為「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對軍權的控制。由於「軍委主席」沒有連任限制,致使憲法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的連任限制,不可能起到「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的作用。

江澤民看來不會連任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一中全會上,江澤民如果不連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這就意味著他在明年春天的「十屆人大」上不連任「國家中央軍委主席」,所謂「全退」,就是指這次十六大,江澤民不連任總書記和黨的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在十六大全退,不僅是中國共產黨的大事,而且,對中國來說,是關係到「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的大事。江澤民如果不全退,還要連任軍委主席,那就表明,中國老朽的專制制度不想那麼平平靜靜地退出歷史舞臺。如果江澤民全退,那就是用和平方式結束專制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使「最高權力終身制」這一「變相皇位」難以再繼續下去。

*取消中央政治局消除黨政不分

由於中央政治局的權力淩駕在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法院之上,使中國的憲法有關規定形同虛設。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與現在實際情況不符。憲法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但在某些重大國內外事務上,國務院仍得聽命於中央政治局。憲法規定,最高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但它的權力仍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以下,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下。

中國現行憲法寫進「以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憲法有關國家最高權力的一些規定都形同虛設,那就談不上「以法治國」,談不上建設「法治國家」。所以,或者取消中央政治局,或者使政治局成為中國共產黨純粹黨內機關,其權力不再淩駕於「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法院」之上,中國的憲法才能開始真正起作用。十六大如果江澤民全退,這關係到抽去專制制度的第二根支柱。十六大後,在適當時機,或者取消「中央政治局」,或者使它停止工作,這關係到從根本上消除黨政不分,抽去專制制度第三根支柱的大事。

*修憲與取消政治局的關係

取消政治局需要修改中國共產黨的黨章,但要能夠做到「取消政治局」,首先是要改革中國的政治體制,需要修改現行憲法。

在國家政治體制上,「修憲」要解決好三個問題:

第一,回覆到一九五四年中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由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國家主席改稱總統。

第二,保留現行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國家主席的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也就是說,總統「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劃分總統與總理的權力,保障行政權的統一。

修憲雖然使「虛位元首」的「國家主席」變成掌握實際權力的總統,但修憲的指導思想是以平穩過渡的方式、與原有體制相銜接、抽去專制制度的兩大支柱,即取消淩駕於立法、司法、行政權之上的、集中於某一機構或個人的最高權力,廢止最高權力終身制。

取消政治局,實行總統制,不僅有助於從制度上消除淩駕於立法、司法、行政之上的專制權力,而且有助於從制度上消除政治局所產生的「多頭政治」、「宮廷政治」和「陰謀傾軋」這類專制政治現象。在實行總統制後,總統與數千名「政治性任命官員」同步更叠,中國還必須同時建立「常任文官制」與之配合,保證總統更叠後政府工作的連續性。

按照中國的國情和歷史傳統,未來的總統制也許要帶有內閣制、議會制特徵,稱為「總統──內閣制」,內閣設有總理。總統的權力大於原來的「國家主席」,總統權力由憲法明文規定,無須像江澤民那樣要從朱熔基手裡竊取,但總統的權力與以往「中央政治局」、總書記、軍委主席的權力不同,不淩駕於立法、司法、行政之上,是受到憲法和「連任不超過兩屆」限制的權力。

*政制改革正是時候

取消政治局,實行總統制與多黨政治的關係,需另作探討,這是兩個有聯繫,但不同的問題。如果說,取消政治局、實行總統制是為了結束專制,那麼,開放黨禁,實行多黨政治則是為了走向民主。

任何改革都會受到抵制,愈是重大的改革愈是會受到愈頑強的抵制。通過和平方式,最後結束中國的專制制度,已到時候。從二十世紀全部中國歷史來看,摧毀專制制度的第一條支柱──皇位世襲制和專制王朝的名稱、形式,經歷了辛亥革命。正因為經歷了「大躍進」、「反右」、「文革」,中國人民付出了沉重代價,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人民才開始意識到,在不存在名義上「皇帝」的時代,同樣要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江澤民如能在十六大全退,固然與他個人選擇有關,但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人民對終身制危害認識的結果。在專制制度的第二條支柱被抽去的時代,專制制度實在難以依靠單獨的一條支柱再支撐下去了,所以,在今天,提出「取消中央政治局」,最後結束專制制度,正是時候。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寫於紐約 / 轉自爭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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