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保釋 返回寓所
 
2001年9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已經保釋外出,返回寓所,等候難民申請聆訊。

加拿大移民部較早前曾經上訴要求駁回獨立裁判官上星期五的決定,讓賴昌星以八萬加幣保釋外出。移民部發言人說,在上訴未有結果時候難阻止賴昌星保釋。

中國外交部較早前表明希望加拿大不要成爲犯罪份子的避風港,應儘快引渡賴昌星。

多維社2日報導,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將於下個星期出獄。賴昌星是在星期五傍晚得知這一消息的,他在得知這一消息之後,於星期五夜間致電《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向盛雪表達了得知自己獲釋之後的喜悅心情,同時表示,感謝加拿大的法庭能夠公正的對待他。

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Dyck於8月31日星期五下午作出這一裁決,裁決書回顧了賴昌星被拘押的過程,並敘述了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進展。決定有條件釋放被拘押在溫哥華監獄中的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理由是,沒有跡象顯示賴昌星會潛逃失蹤。

裁決書還說:裁判官接受賴昌星代表律師爲使賴昌星獲釋所作的辯護。

裁判官認爲,根據加拿大移民法中有關拘押難民申請人的規定,只有在移民部有充份的理由懷疑申請人在等待聆訊期間會潛逃失蹤、不出席聆訊,才可以對申請人實施拘押。但目前賴昌星的難民聆訊正在順利進行之中,賴昌星本人迫切希望通過聆訊,獲得難民身份。所以說,懷疑他會在聆訊結束前潛逃失蹤的說法缺乏依據。況且,賴昌星目前經濟拮据,護照也由難民法庭暫時保存,不具備潛逃失蹤的條件。因此,決定批准賴昌星獲釋。

但是,裁決書同時也要求賴昌星滿足幾項條件:首先,賴昌星必須向法庭提交八萬加元的擔保金;其次,賴昌星必須保證,獲釋之後每晚住在溫哥華的家中,每星期三到附近的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出入賭場,不與黑社會組織聯繫,並按時出席難民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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