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杜培武遭刑訊逼供"堪稱司法腐敗"集大成"之作
 
2001年9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督從而保障執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性的枉法!

  僅僅憑主觀的推測就斷定一個人「故意殺人」,並進行了殘酷而野蠻的逼供;然後在沒有任何可靠實證的情況下,僅憑屈打成招的口供,竟把一個人判處死刑。當一樁「鐵案」已經塵埃落定的時候,只是因爲真正的兇手被「意外」抓獲並供出殺人的犯罪事實,原來的「殺人犯」才奇蹟般地重獲新生。雲南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之所以受到全國媒體和司法界的高度關注,其原因除了逼供手段的令人髮指和案件的戲劇性變化之外,最重要的恐怕是此案給人們留下了很多值得反思的東西。

  「刑訊逼供」算不上大新聞。這些年,此類案件時常見諸報端。但與以往的刑訊逼供案有所不同,這次刑訊逼供的對象是一名對法律相當熟悉的民警,他知道自己作爲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他也知道執法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程序,在整個案件的審訊、起訴和審判過程中,他充分運用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並採取了幾乎一切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然而都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因爲他面對的是一羣視法律爲兒戲的執法者。

  當辦案民警僅憑一張「傳喚證」就把他「留置訊問」而且一關就是10天的時候,他質疑辦案者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麼法律手續!」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爲自己請了律師,依照法律規定,律師有權參加訊問,但辦案人員不讓杜的律師進審訊室。那些慘無人道的「高強度」審訊都是在沒有第三者參加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樣,刑訊逼供當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證。

  在看守所裏,他請駐所檢察官當着管教幹部和衆多在押犯的面爲自己驗傷、拍照,留下了刑訊逼供的鐵證,但檢察機關對此證據卻故意隱瞞。庭審中,當杜培武提出這個有力的證據時,公訴人竟然說「沒有找到」。更加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到了今年6月,檢察院對兩名主要刑訊逼供者提起公訴的時候,那份原來「沒有找到」的證據又冒了出來,而且成了刑訊逼供的主要證據!

  杜培武偷偷地把一件被逼供者打爛的衣服夾帶到法庭上,並當衆展示,但對這一刑訊逼供的重要證據,審判長不但視而不見,而且幾次叫「被告人杜培武出示沒有殺人的證據」。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理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公訴人控訴杜培武故意殺人,那麼應該是公訴人拿出杜殺了人的證據,杜沒有舉證的義務,而在法官還沒有作出有罪判決前,杜應被視爲無罪之人。

  如果偵查人員依法辦案,刑訊逼供就不會發生;如果公訴人員依法辦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審判人員依法辦案,所謂「故意殺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督從而保障執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偵查人員根據主觀需要不擇手段,公訴人根據設定的罪名取捨證據,審判者根據「有罪推定」的需要決定採信與否——面對事實,不能不承認,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性的枉法!

  身爲民警的杜培武沒有想到自己的「同事」們會那樣無視法律,就把希望寄託在檢察院身上,他失望了;再把希望寄託在法院身上,他絕望了。是什麼讓一個原本顯而易見的錯案順利地通過一道道法律的關口?是什麼讓這些號稱「以法律爲準繩」、以主持公道爲己任的執法者如此置法律於股掌之中?也許,公安偵查人員只是「破案立功」心切;也許,檢察人員是出於法法相護、維護政法隊伍「團結」的考慮;也許,審判人員接到了有關部門的「意見」或指示。但所有枉法行爲都能以合法的形式來完成,都離不開根本的一點,那就是執法人員對法律的漠視——這種漠視就像是艾滋病毒,一旦感染和擴散,全身全系統都會失去免疫力——杜培武冤案就是公檢法同時失去免疫力的結果。雖然目前這種系統性枉法所聞不多,但人們有理由懷疑還有別的「杜培武」冤沉海底,因爲像杜培武那樣能夠「意外」獲救的幾率畢竟太少了、太靠不住了……(漫畫/吳江文/盛大林)

2001年9月3日14:20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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