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府會真正改善人權嗎?——拘押燕鵬的政治啓示
 
牟傳珩
 
2001年8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當中共政府對外表現出一定的開放姿態,表示願意接受世界共認的人權準則,並簽署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特別是爲申奧向國際社會做出改善人權承諾後,不少輿論認爲中共政府今後會在人權問題上有所進步,甚至包括我本人也曾幻想過中共政府會在人權立場上表現出一定的改良姿態。

然而,中共政府回答這一舉世翹盼的驚歎號,卻是於申奧成功第2天,濫用「偷越國境罪」,拘押了在國內一貫遵紀守法的溫和派異議人士燕鵬先生,且不顧輿論,超期關押至今,並違反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這是一起極爲典型的政治性迫害案件。而它的嚴重性在於,他們可以無法無天地任意強加罪名,曲解法律,敲打國際輿論和國內異議人士——不要打算中共政府會在申奧成功後的人權立場上後退半步。他們所要借燕鵬一案向世人傳遞的信息是:中共政府不受任何約束,什麼都不怕。什麼上帝天理、民心民意、社會輿論、人權標準、國際潮流,他們統統都不懼。

而一個對一切都不敬畏的政府,那才是真正可怕的政府。因爲。它什麼事都可以幹得出來。人如果沒有了敬畏,就象猴子一樣;政府如果沒有了敬畏,就象一處連門面都不要了的妓院。他們可以把燕鵬以旅遊者的身分接受關檢的行爲說成是「偷越」,可以把燕鵬當作「流竄案犯」超期羈押一個月,甚至可以借「國家機密」這樣滑天下之大稽的荒唐理由,不允許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只要他們想捕人抓人,便不擇罪名、不擇理由、也不擇手段地一定要達到迫害目的,以使一切堅持批評政府立場的人,都不敢亂說亂動。

這使我不得不重新探究、認識這個「改革開放」着的政府,爲什麼會在人權立場上出爾反爾、言行不一、又萬變不離其宗。原來,它只把人權作爲一種維持權力存在的手段。任何策略意義上的調整,都服務於其剝奪人、而不是尊重人的目的。因而,那些「捉放曹」事件,也就不難理解了。這燕鵬一案,也最明白不過地解讀了中共政權不是爲自由人而存在的現實性。

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權力,都來源於公民合意基礎上的法律委託。因而,它的存在目的性就在於尊重人、維護人。而當一種權力來源於暴力與欺詐,那麼,它的存在就必然會奴役人和剝奪人。它的司法機關也就必然是命令的執行者,而不是法律的執行者。其政治警察們所充當的是,獨裁者家丁的角色,而不是人權的維護者。因而,執法違法,不受監督,也就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

這不僅僅是中國人的悲哀,也是全人類的悲哀!

在今天這樣一個自我標榜爲高級文明的全球化時代,世界還在容忍那些形形色色地把來源於人的權力用於奴役人、剝奪人,而那些政府立場的異議人士們的道德追究,卻來得如此蒼白、乏力,無法得到合法權利的有力支撐。真令人仰面浩嘆!

如此看來,那種期望在權力本質沒有改變的條件下改善人權立場的良好願望,也太不切實際了。而那種寄希望於中共第四代領導人來改善人權狀況,不如致力於首先變革權力的性質更切中要害。

燕鵬一案,使中共政府立場存在的合理反題——異議人士羣體更加清醒、更加成熟、也更加堅定了——我們不會閉上嘴巴!

(200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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