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新《中共幹部守則》
 
2001年8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年來,我黨黨員幹部中流行:「摸着糟慷之妻手,好似左手摸右手,攥着妖媚小嬌手,彷彿回到十八九」。 爲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幹部手冊》,望省級以下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一.不準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二.不準將坐檯小姐任命爲宣傳部長;

三.不準白天在講臺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鬼混;

四.在外地出差,晚上不準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五.不準利用職權爲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六.不準藉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遊.吃喝玩樂;

七.不準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八.不準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九.不準將五六歲的兒童少年錄用爲幹部,月月領工資;

十.不準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十一.不準提拔貪官污吏當黨委書記;

十二.不準將文盲.流氓任命爲法院領導;

十三.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後,不準將所送大米.電視機等物帶走;

十四.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準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十五.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後不準封鎖消息;

十六.不準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十七.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準帶人前去抄家;

十八.不準自制「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十九.不準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二十.離退休之前,不準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二十一.不準僱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二十二.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後不準將責任推給老婆.孩子;

二十三.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準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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