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離婚熱」透視
 
2001年8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幾年來,國內的離婚率呈大幅度上揚趨勢,已由1978年的3-4%上升到1998年的17-19%。其中尤其值得人們注意的是在政府的權力部門中也出現了與社會相呼應的「離婚熱」。海外輿論戲稱目前大陸的一些幹部正熱衷於「三換」:換妻、換房與換車。據報道,在一些政府部門甚至出現了集體換妻這一令人瞠目結舌的現象。據調查,領導幹部腐敗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關係,在被查處的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婦」。

那麼,在這一現象的背後,是否有著與衆不同的深層而特殊的政治含義和文化背景呢?

1995年8月才由海關總署調至湛江海關任關長的曹秀康,於次年初結識了張猗並很快就拜倒在了這一紅顏粉黛的石榴裙下後,就開始了其犯罪的生涯。放牛娃出身的大貪官成克傑自有了情婦張平,並最終決定以後半身相托後,便開始瘋狂地進行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最後一步步地跌入了犯罪的深淵,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處。這類犯罪現象並不是個別的、偶然,在目前少數國家幹部的犯罪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據筆者觀察,這種犯罪類型與一般的權色交易不同,往往帶有一種十分特殊的文化政治色彩。具體說來就是,犯罪雙方不僅是一種官商勾結型的關係(男掌權,女從商等),而且在這種關係之內還多了一層更深、更不易爲人所察覺的人倫關係─「準夫妻關係」或「準婚姻關係」、「準家族關係」(中國「家族主義」文化的折射)。

這層關係的形成或建立十分重要,因爲有了這層關係,他們就能借此從更深的層面來暗中建立和維繫雙方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有了這層關係,他們就敢在暗中與正義的公開力量相抗衡,有了這層關係他們就能在進行權錢交易時,掩人耳目並最大限度地逃避或減少在險惡的官場上易被人出賣或揭發的政治風險。

這樣,這種官商勾結的關係不僅有了金錢這一共同的利益基礎,而且還能將彼此之間的關係穩穩地建立在一種具有準親屬或準家族血緣與親緣的兩性關係基礎上,形成了更加牢固的聯盟,從而具有了抗風險的雙重保險功能(金錢利益與準家族利益)。

有了這種用「準夫妻關係」或「準家族關係」建立起來的安全防範機制,當官的就敢無所顧忌地冒官場上最大的風險去逐利,因爲他知道自己的情婦(也許她將來還會成爲自己的妻子)是不會出賣自己的。而爲商的一方(多爲所謂的「情婦」)則可以最大限度、毫無羞慚、無需花費任何成本(如賄賂等)地向權力擁有者獅子大開口,並還能」與權共舞」,直接參與權力活動,出謀劃策,支配權力,從而與權力結合得更加緊密和天衣無縫,享盡權力資源。這樣,」以權牟利」的腐敗活動從未像今天這樣被演義得活靈活現,精彩萬分,達到了歷史的極限。

這種具有特殊機制的腐敗行爲在以權謀利過程中有著敢冒風險、關係牢固、行爲隱蔽、手法靈巧而不易爲人察覺以及行蹤詭譎變化多端等諸多特點,最主要的是其斂財的」效率」十分驚人,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地暴富起來,以超常的速度進行著財富的原始積累,所積累起的財富數量更是十分的可觀,甚至能達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

從雙方的實際情況看,從商的多爲女性,有婚姻史(多離過婚,30歲左右且較爲成熟),長得都比較漂亮,具有一定的女性氣質和魅力,有較強的交際能力和與人周旋能力,能言善辯,巧於察言觀色,善於扮演交際花和情人的角色。而男方則多爲官,身居一定的要職,擁有較大的權力,好色而貪婪,在官場閱歷較深,具有較強的活動能力和廣泛的人際關係。

雙方的接觸最初大多從以權謀色或以色誘權開始,再由權色交易發展到權錢交易,然後便同流合污而成一體,誰也不能擺脫誰或背叛誰,成了同一條賊船上的人或同謀共犯。

但這種不被法律所承認的暗中默契的兩性關係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就會產生出一種要求改變身份的巨大沖動和強烈渴望,即渴望從隱蔽狀態走向公開、渴望能建立一種被法律所認可、被周圍人所承認的正常的夫妻關係。這樣,原先的那種不合法的兩性關係就會在一定的條件下通過「換妻」的方式「反客爲主」地轉變爲公開而合法的夫妻關係,這種轉變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因爲它必將導致衆多家庭的破裂,在既「財大氣粗」又「權重如山」的新人面前,那些處在絕對弱勢地位的「前妻」或「前夫」們,不是被重金贖買而」自願」離婚,就是被無情地拋棄而痛不欲生,或等等,「離婚」成了我們這個時代最無奈的一出悲劇,一出不停上演並沒有終止的悲劇。

這種「官商勾結」的腐敗行爲,不僅造成了國家財產的巨大損失,而且他們對婚姻的肆意蹂躪與踐踏,也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衝擊:瓦解了傳統,破壞了家庭,擾亂了社會秩序,動搖了安定團結的社會基礎,他(她)們最終不僅成了國有資產的「蛀蟲」,而且也成了社會長治久安的一大「殺手」。目前,最典型的恐怕要屬陳希同式的人物了,而在許多魂斷刑場的官商勾結型的罪犯中,曹秀康和張猗、成克傑與李平等也都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了。


 
分享:
 
人氣:9,121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