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北京申办奥运成功」之名,行整肃欺压公民之实
 
——──控告政府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2001年8月2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原告:严正学、男、「职业画家」
电话:(010)81796997
住所地:北京市回龙观天慧园5号楼1单元101室。邮编(102208)

被告:北京市昌平政府城市监察大队(党书记兼队长)
薛爱平电话:(010)89785341
住所地:昌平区北环宏大路松园派出所大楼三层。邮编(102208)

诉讼第三人:张景林
电话:(010)81796998
住所地:北京市回龙观天慧园

案由:

滥施权威、欺压公民;违法入户、骚扰私人生活空间。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受诉讼第三人指使,开执法车进驻天慧园小区滥使国家
  公权力,非法入户扰乱私人生活空间违法。

2、责令赔偿被强行夺走的门板3块,价值180元。

事实和理由:

2001年7月30日,被告受诉讼第三人张景林指使盖公章,在天慧园小区内张贴内容专横独裁的强制性公告。当天被告几次派人进入原告及各业主家中,送达「公告」;并告知:这是违规通知书。被告专横要求原告立即搬掉私家花园内的躺椅、70cm见方的大理石矮桌;拔掉栽种已开花结果的观赏苦瓜、宝葫芦等种植物及整齐美观的花架晒衣绳等。并警告:「若拖延不办者,是对抗综合整治、破坏奥运;我们将强制清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送交执法部门。

隔一天,被告开执法车并10几名城管人员和3名警察,进驻小区,竟非法入户扰乱私人生活空间,指令性要强制拔掉私家花园内栽种的花果植株及藤架花棚、晒衣服的立柱、拉杆、绳索,不准凉晒衣服等等。被告执法大队在进入原告家中时被严词阻止;因为原告发现这是一次非正常的强制执法。原告当即指出:这是拿公权当私权,是典型的执法腐败。在理亏词穷的情况下,执法大队开车走了,张景林为此极为不满。

8月1日,北京市昌平来官员视察,张景林设宴落座双龙饭店,享受了一顿美味佳肴,名曰:「工作餐」。

所谓天慧园物业,至今无执照悬挂在营业场所,所以张景林身分不明,就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只能以个人身分,作为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

至8月10日黎明,原告发现昨夜有人入户报复,拔掉原告的私家花园里栽种的花果植株达15棵之多。遂找物业值班人员询问。物业人员支吾搪塞、爱理不理。原告即向回龙观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调查。当夜巡逻的保安回答:没有巡逻,也没有一次巡逻的记录。

此事引发天慧园小区业主进行广泛的签名,并对物业乱收费问题、水质问题、保安问题、及业主委员会产生问题和违法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准备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

诉讼第三人竟以「违反被告张贴的公告为由」,上纲上线指责业主签名是「四大」,是「天安门闹事」,是「法轮功围攻中南海」,扣政治大帽,欲予以治罪;一次又一次指使保安撕毁达2/3以上住户的签名文件,剥夺业主的民主权利;并三次强行没收原告写有「寻找目击证人」启事的门板,且动手打人。

至8月12日早晨,原告发现半夜又有人入户,在原告向南的铁栅门上悬挂一把大剪刀,进行恐吓。原告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和回龙观派出所报案。

原告认为:被告和诉讼第三人,冠「北京申办奥运成功」之名,行整肃欺压公民之实。其张贴专横独裁的强制性公告和所谓的联合执法,无任何法律依据;执法权力的行使也不伦不类。被告对张景林要求其张贴的公告,不仔细审查,就加盖公章张贴,是权力腐败的滥用权术。只有在文化大革命中才会有这种今天张贴公告、隔天就进驻强行执法的极左行为的发生。难怪有人嘲笑说:官子进村了!

有关权力部门将公权当私权,竟成了诉讼第三人的即呼即到的专政工具。天慧园小区是我们永久的家园,业主是家园的主人。这种勒令式对业主们的最后通牒,简直是皇帝圣旨口!是「公仆」对主人的颠覆!

被告入户执法,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那么请问被告:你执的是哪一级人大批准授权的法?请被告依法向法庭提交。看一看是否能将权力无限地伸延入户,骚扰私人生活空间。看一看公仆能不能对他的主人大喊:听候处理!接受处理!必须处理!立即处理!立即收缴!大叫:送交执法部门!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进行专政。

立法法出台已几年了,时代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竟然还有这么一批顶戴花翎的文革遣老,如此想当然就去处置老百姓,要怎么治你就怎么治你。这种腐化滥权是典型地将国家公权力滥用。要法治拒绝人治!

我们刚从四人帮的白色恐怖中走出来,难道还要返回新的文革中去……。奉劝执法者应有自知,别把大盖帽当成法律无边的权杖而滥施权威。

小区是个小社会,因为业主的分散,被看成是一盘散沙。所以才有人以小社会的「君主」自居,不止一次地训斥:「家有家规」,好像他们就是手执「家法」的主宰。

人贵有自知之明,人难有自知之明。特别是令箭在手的执法官员,即使想沿袭四人帮前车之辙,也难以用文革的统治惯性去治民了,因为时代在进步!警告物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主人们就将让你们下台。

原告请求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具状人:严正学 20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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